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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酸韓國瑜忘讀憲法 藍委邱鎮軍嗆卓吃憲法自助餐:你才看不懂「即應接受」

行政院長卓榮泰再度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讓此前努力讓115 年度總預算過關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圖中)處境尷尬。圖為去年大罷免期間,韓國瑜與藍委上凱道抗議。圖/取自邱鎮軍臉書
行政院長卓榮泰再度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讓此前努力讓115 年度總預算過關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圖中)處境尷尬。圖為去年大罷免期間,韓國瑜與藍委上凱道抗議。圖/取自邱鎮軍臉書

行政院長卓榮泰再度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讓此前努力讓115 年度總預算過關的立法院長韓國瑜處境尷尬。韓國瑜昨晚在臉書發千字文提醒行政院「執政權再大,都大不過《憲法》」;卓榮泰昨天深夜也發文回敬韓國瑜「您讀了不少古書,但忘了讀好憲法跟預算法!」國民黨立委邱鎮軍今天(19日)痛批卓榮泰才看不懂《憲法寫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根本在吃憲法自助餐。

邱鎮軍說卓榮泰稱韓國瑜忘了讀《憲法》,他要建議卓榮泰在引用條文與大法官解釋以前,先把內文全部讀完。

首先卓榮泰問立法院有沒有恪遵《憲法》?邱鎮軍說,那《憲法》寫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到底哪一個字卓榮泰看不懂?

邱鎮軍指出,首先,《憲法》70條管的是「預算案」,不是把立法院的「法律案」權限一起沒收!《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代表立法院在審查總預算時,不能自己憑空增加預算項目,這點毫無疑問。

但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是《財劃法》、《兒少帳戶條例》等「法律案」,根據卓榮泰引用的《預算法》第91條,正好證明了卓的說法完全破產。第91條寫著:「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條文寫的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條文寫的是「徵詢」行政院意見,不是「取得行政院同意」。

邱鎮軍說,如果立法院根本無權提出會增加歲出的法律案,《預算法》第91條為什麼還要大費周章規定這類法律案該怎麼處理?卓榮泰現在連預算還是法律徵詢或者同意都分不清楚,還談什麼恪遵法律?

其次,邱鎮軍強調,行政、立法地位平等,沒有誰大誰小。他建議卓榮泰把釋字520號、601 號全部讀完,行政院是憲政機關,立法院同樣也是憲政機關,兩者地位平等,各司其職,沒有誰是誰的下屬。卓榮泰引用大法官解釋,說不能妨礙其他憲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但現在到底是誰在妨礙誰?立法院代表最新民意依法立法,卓榮泰卻用《憲法》沒有賦予的『拒絕副署權』,把國會通過的法律直接沒收、冰凍;「用行政權實質癱瘓另一個憲政機關的核心職權,無疑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嚴重的違憲濫權!」

邱鎮軍引述釋字520號:「對預算之審議及執行之監督,屬立法機關之權限與職責。」大法官更強調:如果法律沒有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行政機關就有義務依照法律效果去做。520號是在警告行政院:「法律沒有給你裁量權,你就給我依法辦理!」另釋字601號 當年處理的是刪除大法官專業加給以保障「司法獨立」,卓榮泰卻移花接木拿來當成行政院逃避監督、護航私利的「預算防彈衣」。照這種大吃憲政自助餐的驚人邏輯,難道只要立法院依法刪減、凍結行政院的預算,就是妨礙行政權施政?那行政院去年預算還剩12億7293萬元,另外還有高達39億9948萬元的保留款,卓榮泰手握合計52億7241萬元的民脂民膏,還天天在媒體上哭窮、高喊施政被立法院癱瘓,破壞財政紀律、公然說謊、詐騙國民,不就是卓榮泰嗎?

最後,邱鎮軍痛批卓榮泰神鬼同行「副署權」的獨裁式曲解。他說,《憲法》第37條確實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但請卓榮泰拿放大鏡找找看,這幾十個字裡,哪裡寫著「行政院長得否決法律」?把「須經副署」的行政責任,直接擴大解釋成行政院長擁有一個可以無限期阻止國會法律生效的「第二次否決權」,就是對民主憲政的公然踐踏。

更何況,《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早就替行政院設計好了合憲的救濟程序:行政院如果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而覆議後,如果立法院以法定門檻維持原案,毫無模糊空間:「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邱鎮軍強調,條文寫的是「應即接受」,不是「可以考慮接受」,更不是「不爽就可以靠不副署一直吃無敵星星」。把副署權講成是行政院長可以獨立否決國會法律的特權,那是卓榮泰自己發明的威權幻想,不是中華民國的《憲法》。

邱鎮軍引述《大學》的「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表示憲政的「始與終」、「本與末」是「立法院三讀法律之後,行政院若不服提出覆議,然後立法院依法維持原案,最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但在卓榮泰的帶領下,行政院的順序卻變成了:「我不接受,接著我不副署,我不執行,最後再開記者會宣布都是立法院逼我的。」

邱鎮軍說,事出必有因,凡事有因果。目前這場憲政衝突的「因」,就是行政院不願接受國會依法做成的決議,還擅自把副署權無限擴張成行政院長的否決權。民主的本,在於民意;憲政的始,在於制衡。行政權可以反對國會、提出覆議,但不能因為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就宣布只有行政院認可的民意才叫民意、只有行政院接受的法律才叫法律。如果卓榮泰只知擴大行政特權,而不知尊重國會民意,才是真正遠離了民主法治的正道。

邱鎮軍說,他要把卓榮泰自己的話原句送還:「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先把「應即接受」4個字讀懂,才有資格對韓國瑜指手畫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