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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鄭麗君:台美就232條款簽署備忘錄仍然有效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中)21日表示,台美已洽簽「台美投資合作MOU」,談判團隊已經達成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圖/鄭麗君臉書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中)21日表示,台美已洽簽「台美投資合作MOU」,談判團隊已經達成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圖/鄭麗君臉書

對美貿易談判團長、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21日深夜透過臉書表示,台美已洽簽「台美投資合作MOU」,談判團隊已經達成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預期將具體助益於降低相關產業衝擊,並減緩未來可能的半導體及其衍生品相關關稅對高科技產業供應鏈帶來的不確定性。

鄭麗君指出,2024年占我國輸美金額76%的項目,屬於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範圍,對我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歷經前階段的談判,我們除了將持續確保這些談判成果,關於232條款可能增加的調查項目,我方已於「台美投資合作MOU」中納入「針對未來232調查項目,臺美雙方將持續協商優惠待遇」等相關條文。

依據川普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命令,美國政府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規定,對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在MFN的稅率之上加徵10%的暫行性關稅,以取代現行的對等關稅,為期150天;在此同時,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大使也發布聲明指出,美國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對各國的貿易調查,未來可能將依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對其加徵關稅。

因此,鄭麗君表示,我國及各國後續都仍需密切關注美國政府的關稅政策動態,除了122條款及301條款,或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增加調查項目,乃至《1930年關稅法》338條款等法律途徑,都應該密切關注。

鄭麗君透露美國政府去年四月制定對等關稅以來,我方對美兩階段談判的過程,她表示,伴隨談判過程,我們也持續推估美國最高法院審議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是否逾越授權所帶來的可能變數,而這是台灣與各國都需共同面對的。

鄭麗君強調,我國面對談判的最大挑戰,始終來自於我國在2024年為美國第六大逆差國,2025年逆差額更倍增至近1500億美元,成為第四大逆差國,談判風險也相形增加;尤其,佔我國輸美金額76%的品項屬於232條款調查的範圍,必須與對等關稅併談;隨著主要競爭國達成協議,以及產業界的殷切期盼,政府必須持續推進談判,為各項產業爭取最佳待遇。

鄭麗君強調,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公布的第一時間,她和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相關部會進行了密集情勢盤整,包括美方司法部門的裁決,尤其是美國行政部門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徵收10%暫時性關稅的行政命令,以及美方後續可能援引其他法律條款;今天稍早,她已經向卓榮泰院長報告最新情勢,卓院長特別指示,面對美國相關政策等外部環境變動期間,政府必須持續作為產業最堅實的靠山,不讓企業在國際變局中受到衝擊,更要確保台灣持續領先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