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定居超過30年的陸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因國籍問題被內政部長劉世芳點名限閱範密件以上文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更點名「李貞秀女士的國家」騷擾我們。對於紛擾,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表示,法規可重新修改,賣台問題也可透過各個單位監督,不需如此針鋒相對。網友質疑:「執政黨跟內政部不解釋孫立方(國防部發言人)的案例就永遠說服不了,光國籍法就是問題了!」
1968年出生在中國大陸的國防部發言人兼政務辦公室主任孫立方,母親是京劇演員,文化大革命時受牽連而下獄勞改,1982年帶著孫立方到日本探望親友時決定投奔自由、以反共義士的管道來台。由於孫立方出生在中國大陸,顯然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當時陸委會的說法,是孫立方來台時間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之前,因此沒有放棄國籍問題,引發外界質疑賴政府根本兩套標準。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今日在臉書提到,「李貞秀女士的國家」又用兩艘海警船進到東沙24浬騷擾我們,「真的站上質詢台,她要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今天民進黨團會發出公文要求韓國瑜院長出面說明,因為唯一可以把李貞秀解職的只有韓國瑜院長,呼籲韓國瑜要正視面對,按照法治做出該有的裁處。
李貞秀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是否放棄中國國籍引發爭論。王世堅接受廣播節目「撞新聞」專訪時表示,陸配來台經營家庭、生活可能已長達數十年,也相信他們與對岸已切割清楚,若國家不希望陸配參選,或僅限於地方議員或里長,當初法規就應劃分清楚,也奉勸大家應團結合作,而不是持續製造對立與衝突。
政府要求李貞秀執行「至今無人成功」的不可能任務
陸配能不能當立委?百萬網紅Cheap在臉書發文解釋,《兩岸條例》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若設籍滿十年即可參選;但《國籍法》卻說,公職人員不得擁有雙重國籍,必須在就職1年內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李貞秀早已超過十年限制,「如果這證明是絕對必要的,那當初就不該讓她報名,要不然是整人嗎?」
Cheap也指出,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一個國家,對岸土地僅是淪陷地區,而該政權是「叛亂團體」。李貞秀若真的拿出其官方國籍證明,豈不是間接打臉《憲法》。
另外,Cheap說,對岸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所以當李貞秀前往辦理放棄國籍,理所當然不會被受理,就連陸委會也表明:「至今沒人成功過」,所以等同是政府要她去做一件「不可能的任務」、「現在李貞秀就卡在這兩台火車對撞的中間」。
Cheap認為:「別忘了,要賣國根本不需要中國籍,如果一個人真的要洩密,他口袋裡那本中華民國護照,不會讓他變得很愛國」。近年來政府抓了不少「共諜」,若要判定一個人愛不愛國,光靠手中的中華民國護照,似乎遠遠不夠。
網友反應
李貞秀國籍引發爭議,同樣出身於中國大陸的孫立方,身分也受到質疑。雖然孫立方強調自己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媒體人樊啓明質疑,孫立方於1982年來台,適用1980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民進黨是否標準不一。
《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的網友表示,「執政黨跟內政部不解釋孫立方的案例就永遠說服不了,光國籍法就是問題了」、「說穿了有沒有放棄中國籍證明從來都不是原因 ,有沒有黨證,是不是自己人才是原因」、「把出生地當成原罪都沒發現自己歧視了,真不知道自由民主為傲的人怎麽會有這種想法去排斥一個拿到中華民國身份的人」、「只有某黨可以愛國 其他都是中共同路人」、「就單純想刁難人 沒在講道理的」。
其他網友也說,「如果要用國籍法,那陸委會可以裁撤了」、「李貞秀法律站得住腳,她是陸配適合兩岸人民關係特別法,不適用一般國籍法,而且大陸官方不給辦的,如何放棄?」、「在一中憲法的框架下,這根本就是假議題,如果是真議題那也是國籍法有問題」、「根本假議題,對岸不蓋章永遠無法放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國籍法」、「陸委會一直說“你不能證明你沒有,就表示你有”,前幾天又說,沒有人成功過,話都給你講就好了啊」、「她去大陸用的就是“台胞證”,這樣不就證明她是合法的台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