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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申請邊境鄰國旅遊護照 移民署:將喪失台灣身分

移民署表示,國人申領一次性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依相關法令規定,將遭戶政事務所廢止戶籍,進而喪失台灣身分相關權益。圖為試營運的桃園國際機場第3航廈北登機廊廳。圖/中央社
移民署表示,國人申領一次性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依相關法令規定,將遭戶政事務所廢止戶籍,進而喪失台灣身分相關權益。圖為試營運的桃園國際機場第3航廈北登機廊廳。圖/中央社

移民署表示,以往曾發生國人赴中國大陸旅遊時,向對岸旅行社報名俄羅斯旅遊團,卻因誤信旅行社宣稱的「代辦俄羅斯簽證」及「快速通關」等話術,導致國人申領了一次性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移民署提醒,依相關法令規定,申領中國大陸護照將遭戶政事務所廢止戶籍,進而喪失台灣身分相關權益。

移民署強調,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另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移民署知悉台灣地區人民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應即通報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逕為廢止其台灣戶籍。移民署說明,倘接獲其他機關或民眾檢舉國人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或定居證,經依《行政程序法》查證並通知當事人說明後,即會依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辦理。

移民署表示,《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許可辦法》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生效,對於許可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新增積極要件。移民署特別呼籲,國人於中國大陸旅遊期間,切勿為至中國大陸鄰國短期旅遊,貪圖便利而領用中國大陸邊境旅遊護照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