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4日說,對於配合中共對台灣操作的藝人,若調查屬實將會依法開罰。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今(15)日補充,初步鎖定20餘位藝人,偕同主管機關文化部做調查,再依據客觀事證裁量。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邀請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報告「中國複合式威脅對我國家安全之影響」,並討論對台灣藝人配合大陸演出、做球(指製造機會)的情形。
副主委沈有忠表示,有些台灣藝人為了尋求大陸市場商機,唱合中共,陸委會尊重藝人的選擇;但陸委會在意的是在特定時間點,配合特定對象,轉發特定內容,甚至擴大傳播影響台灣民心士氣,這是陸委會沒有辦法容忍的。
沈有忠說明,陸委會的底線是不希望這些藝人破壞國家主權,或踐踏台灣民主憲政自由的生活方式,過往是希望透過社會輿論壓力,希望這些台灣藝人能自我收斂與節制,但現在中共有一些變本加厲作為,因此陸委會偕同文化部,在近期召開專案會議,針對這些現象進一步查處與作為,例如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等適當法規查處。
針對鎖定的台灣藝人名單與態樣,沈有忠回答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表示,是按照頻率或嚴重性,都是屬於客觀標準,「初步鎖定20幾位」,也進一步希望主管機關文化部針對「情節嚴重」藝人,要做第一波處理。情節嚴重是指轉貼大陸官方的貼文,甚至公開參與中共政協活動,或是以口頭方式擴大貶抑台灣主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是: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做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