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教育部修正法規,明訂私立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不得低於公立學校」,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12日)表示,該項規定獨漏高中以下私校教師,不能說同為私校,大專有法規護體,高中以下卻淪為法外孤兒。且現行法規對私校專任教師的「基本授課節數」毫無規範,等同國家放任黑心私校無底線剝削。
全教總表示,教育部自114年起保障私立大專兼任教師鐘點費不低於公校,但高中以下私校卻被「放生」。私校為節省人事成本常大量聘用兼任或代課教師,若無國家法規的強制底線,教師只能任由校方宰割。全教總要求應比照大專規定,立即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明文規範:「私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不得低於公立學校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數額」,確保制度公平。
此外,公立學校有明確的「基本授課節數」與超鐘點費標準,但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對私校卻隻字未提,全交由各校「自行內控」。全教總表示,這種缺乏國家標準的空白授權,已長期讓黑心校方能肆意增加工時、獨斷苛扣超鐘點費,使私校淪為血汗工廠。
不僅在職期間遭剝削,私校教師的「退休保障」也面臨不公。全教總指出,現行私校退撫提撥率僅12%,明顯低於公校的15%。要真正改善私校待遇,必須全面盤點在職薪資到退休生活。
全教總提出三大勞權改革主張:首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比照《國民教育法》,明文規定私立高中職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其次,落實《教師待遇條例》,私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應依法比照公立學校,嚴禁校方以財務為由隨意打折;修正鐘點費相關辦法,明定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及專任與代理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數額「不得低於公立學校」。最後,提高退撫提撥比率,將私校教師退撫提撥比率從12%提高至與公校相同的15%,實質改善退休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