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宏昌機械有限公司投資方代表之一的簡小姐2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其父親投資的公司因股東出資爭議陷入長達二十餘年的訴訟,她控訴部分人士意圖通過勾結黑社會、脅迫簽字等手段,偽造所謂出資證據,藉此「空手套白狼」成為投資人;而對岸法院對於驗資與金流證據的採用方式存在程序爭議,目前已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盼能重新檢視出資與驗資事實,維護在陸台商的合法權益。
據簡小姐說明,金宏昌公司成立於1993年,由八位台商約定共同投資設立為外商獨資企業,依當時外資企業法規定,投資人須將資金匯入公司帳戶並經驗資,而她父親累計出資逾55萬美元,並取得正式驗資報告;她稱,其他名義股東陳清男、陳聰經、劉有成「未能提供相應驗資文件」導致後續爭議及相關訴訟。
關於大陸法院判決,簡小姐表示,早期立案時,對方僅提交八筆台灣匯款單,但未經兩岸公證程序即作為金流依據,但立案後,又突然出現一份《調查筆錄》,而其中記錄的內容與形成方式均有爭議,上述人士的出資證據實為偽造,後續判決雖否定了八張匯款單的證據效力,但仍以該《調查筆錄》作為主要依據,使法院對出資事實的認定出現與事實存在差異。她強調,希望能夠再審釐清金流、驗資報告,並驗明爭議筆錄內容的合法性。
簡小姐提到,陳清男、陳聰經曾向台北士林地院提告曾向士林地院控告其父親背信、意圖侵吞財產等罪名,但對方於台北士林地院自訴程序中提交的「福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電腦檔案」文件顯示,陳聰經、陳清男是在某位陸籍討債詐騙集團專家王先生指導下,計畫出僱用大陸黑幫禁錮其父親簽署法律文件的一系列步驟。
簡小姐稱,該文件經兩岸文書驗證後,多次提交大陸法院作為佐證,但始終未被採納,也未獲說明。她呼籲若案件再審,希望大陸司法機關一併說明未採納的理由,並就文件真偽與關聯性審查。
簡小姐指出,最初的起訴人為陳清男、陳聰經,但兩人又與第三人劉有成共同提起股東資格確認。她表示,後來法院的判決「援引前案結論」,未重新審查劉有成的出資金流與驗資資料,導致股權歸屬再起爭議,目前已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再審申請,希望能就資金流向與驗資報告等關鍵證據進行全面審理,並視情況撤銷原判、重啟審理。
海峽兩岸經貿代表處智庫的韓吉元博士也與會出席,他表示,判決未充分釐清實際出資事實,依據民商法原則,財產權爭議應以具體因果關係與合法證據為基礎,否則將影響裁判公信力。
韓吉元強調,金宏昌案歷經二十多年訴訟,不僅造成企業經營困難,也影響家屬生活。他呼籲大陸相關單位重視案件的法律爭議點,依法處理並公開透明,「希望讓蒙受爭議的台商能獲得平反,還原事實,並促進兩岸建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投資與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