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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彤》台灣人被限制聽廣播的歷史

    【愛傳媒張若彤專欄】這裡有一篇2019年5月的文章,講述臺灣省戒嚴令時期,人民收聽廣播的自由受到限制,須以登記、繳納費用為前提。
    文章的作者,和其他許許多多類似觀點的文章一樣,以一種獵奇的心態,將這種「不能無照聽廣播」的戒嚴時期往事,和日本時代收音機的蓬勃發展、以及現在我們能夠自由收聽廣播的狀況相對照,很容易就能使讀者,產生一種「對啦!國民黨時代 就是沒有自由」的感受。
    屢試不爽。只要看到類似文章很不自然地跳過了什麼,針對這個部分去查就準沒錯。
    人為什麼要戒嚴呢?人他好端端的為什麼要戒嚴呢?當然是有將國家的運營轉換為非常態模式的必要,以當時的情況而言,這個必要性就是來自於「戰爭」,一方面是指國共內戰,另一方面則是冷戰。
    為了贏得戰爭,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在戰爭中均受到極大的限制,此類的限制並非國民黨政權或說中華民國的專利,而是比民主還要更為普世的普世價值,這個普世價值就是「人性」。甚至我們可以說,這是所有民主國家都內存的bug,只要訴諸戰爭、甚至僅僅只是有發生戰爭的風險,人民往往自願將民主與自由都交給政府來換取安全。
    所以說,問題並不在於國民黨在內戰或冷戰時期為什麼要限制人民收聽廣播的自由,而是在於,同樣發生了一場大戰,這裡是指中日戰爭或大東亞戰爭,大日本帝國她怎麼就能做到、在戰爭時期不去限制其國民收聽廣播的權利?
    日本她當然也做不到。
    在這篇想想 的文章中,作者「根雨屋」提到「戰後來台的國民黨政府,多了『反共抗俄』的考量」,並試圖以這個「多出來的反共抗俄考量」,來解釋後來對於人民收聽廣播的限制。
    咦?日本時代就不反共抗俄嗎?
   恰恰相反,大日本帝國為了防堵共產主義在日本擴張,從1925年的《治安維持法》,就已經開始針對變更國體、否認私有財產制的結社與行為,不斷地加重刑責並鬆綁相關偵查程序。1936年,日本與納粹德國簽訂了〈反共產國際協定〉,反共這件事,已經升高到國際合作。
    反共不但是當時大日本帝國臣民的日常,日本之所以在戰爭時期玩真的去限制人民收聽廣播,就是直接肇因於一件共產國際的間諜事件。
    此一間諜事件,在1941年10月曝光,根雨屋的想想文,從1928年台灣開辦廣播蒸蒸日上然後就直接跳到戰後被國民黨政府限制,不知道他知不知道這一段?
    這個間諜事件,日本方面稱為 #佐爾格事件(ゾルゲ事件),雖被定性為共產國際的間諜,實際上這名理查佐爾格是以納粹黨員身份為掩護的蘇聯間諜。日方原先希望能以佐爾格交換蘇聯手上的日本俘虜,但蘇聯方面否認佐爾格是他們的人。
    牽連到佐爾格事件中的,有一名 尾崎秀實,是在台灣長大的,曾經短暫就讀當年的臺北州立臺北第一中學(今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作為一名共產主義的堅定信仰者,尾崎秀實在派駐中國期間也與魯迅、夏衍、馮乃超、王學文、鄭伯奇、田漢、成仿吾等人結識,並高調反對對華戰爭,在被捕後也毫不掩飾自己的共產主義理想,最終在嚴刑拷打下,成為佐爾格事件中的死刑犯之一。
    佐爾格事件,除了刺激日本政府更加強化保防工作之外,佐爾格的間諜活動,對於誘使日本不攻擊蘇聯的後背而轉向攻擊英美與荷屬東印度,也有著深遠的影響。對佐爾格事件細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賈忠偉所撰寫的〈佐爾格的情報網改寫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歷史〉。
    佐爾格事件和收聽廣播有什麼關係呢?
    正是因為佐爾格在1939到1941年間,將日本軍事動向以及對日本高層活動的成果,以改裝的短波無線電與蘇聯當局透過密碼通訊,此消息一經披露,一夕之間使得所有以短波收聽國外廣播的人,都有了為外國做間諜的可能性。
     日本政府對於人民收聽廣播的限制強度,是完全隨著戰爭局勢的升高而升高,這當然是因為戰爭就是非常時期,你不可能以平時的思考方式去應對戰爭。
    早在1937年,即中日戰爭全面化(七七事變)的那一年開始,「收聽內地放送局以外的廣播與通訊者(内地放送局の放送以外の放送や通信を聴いたとき)」,就已經會被終止收聽契約與收音機的申裝許可,這就使得中國、滿洲國等外國,以及台灣與朝鮮這種外地,所發送的廣播,都納入禁止收聽之列。
    由於當時日本「內地」的廣播主要是以中波發送、而他國的跨境廣播主要是由短波發送,1939年的《無線通信機器取締規則》,將中波以外的設備採特許制,實質上就使得可以接收中波以外的短波、全波設備都成為取締的對象。
    佐爾格事件之後,日本當局在全國範圍實施了「短(全)波受信機特別探査」。翻開1942年6月日本遞信省的〈短(全)波受信機特別探査実施要領〉,開宗明義第一段,就是:
    「為了根絕長期作戰下外國以謠言所做的不當宣傳,同時徹底找出那些不法收聽外國廣播者,茲嚴厲取締短(全)波受信機。」(長期戦移行に伴う外国の悪宣伝に依る流言飛語の根源を排除する為、外国放送の不法聴取者を徹底的に探査摘発すると共に、短(全)波受信機の取締を厳重敢行するものとす。)
    針對短波設備的取締,在1945年9月18日取消。道理也很簡單,因為日本投降後整個國土都要被敵國佔領了,已經沒有防止敵國以廣播滲透進來的必要。
    回到這篇「想想」的文章,依據我們前面所提供的日本時代的實況,現在各位回頭看這篇想想文所引用的〈台灣省戒嚴期間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管制辦法〉(1950年11月),國民黨只是要求持有、新購、維修收音設備的人去登記,是不是覺得國民黨可愛多了?
    1955年,以上的辦法做出了一些修正,新辦法稱為〈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並明確禁止收聽「匪俄廣播」。根據已經解密的行政院會議議事錄,當年之所以會做出修法,是因為1954年的九三砲戰 後,共軍增強了對台廣播的力道,這也是所謂「第一次台海危機」的開始。1955年5月,中共對台的廣播電台已達全部一百九十餘座的三十餘座,這就是當年限制人民收聽廣播的原因。
    翻開〈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提到:「為防止無線電廣播收音機非法持有、買賣或改裝收發報機使用,及取締收聽匪俄廣播,安定社會人心,確保地方治安、配合動員需要,特⋯⋯訂定本辦法。」
    沒有人能在戰爭時期自由完全不受影響的。
    這裡也澄清一個「根雨屋」的想想文黑白講的地方。他說:「行政院在1955年公布取代「台灣省戒嚴期間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管制辦法」的「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就明確規定收音機用戶不得收聽「匪俄」廣播,違者依「懲治叛亂條例」重懲;檢舉人則可按「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獲得獎勵。」
    根雨屋你黑白講。
    依懲治叛亂條例懲罰的,是收聽後的傳播行為,而不是處罰收聽本身。光是收聽被抓到,還非常nice地設有三振出局條款。人家又不是匪諜,檢舉人當然也不可能靠著檢舉他人收聽匪俄廣播,而依照檢肅匪諜條例獲得破獲匪諜案的獎勵。
    閱讀資料的過程中,找到了一篇由賴英泰翻譯的《臺灣遞信協會雜誌》1940年第3期文章,裡面提到了1939年10月時,台灣廣播收音機的普及狀況:
    「從普及率來看,去年10月底的聽眾人數49,165名之中,內地人34,277名,本島人14,888名,也就是七比三的比例。內地人的戶數佔百分比為38.6%,雖然有即使在內地來說也算是不錯的普及率,但是相對而言,本島人的戶數百分比只有1.6%,顯示出廣播對本島人而言,要到普及還很困難,這揭示了我們今後要做的方向。」
    我必須說,本島人14888名(戶數佔比1.6%)的數字,比我想像中要來的低很多。在此也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作者為《究竟二二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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