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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一新專欄】 卓榮泰嗆韓國瑜讀古書 自己卻把憲法讀成行政院的「尚方寶劍」

夏一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行政院長卓榮泰拒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引發憲政分際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批評,執政權再大也不能凌駕憲法,並質疑行政院不該把行政院會當成憲法法庭。卓榮泰隨即反嗆,稱韓國瑜「讀了不少古書,但忘了讀好憲法跟預算法」。

這場爭議的核心並非單純的政治口水,而是行政院是否能以自己的憲法解讀,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卓榮泰不只是沒有把憲法讀對,更把憲法硬生生讀成行政院拒絕立法院決議的工具。

副署不是行政院的第二道否決權

《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副署制度原本是為了制衡總統權力,讓行政院長共同負起政治責任;卻不是讓行政院長拿來否決立法院三讀法律的憲政武器。

行政院長卓榮泰主張「不副署的權力來自憲法」,並稱行政院有責任讓違憲法案不能實現。圖/擷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影片

行政院長卓榮泰主張「不副署的權力來自憲法」,並稱行政院有責任讓違憲法案不能實現。圖/擷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影片

若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窒礙難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已提供覆議途徑。覆議後,立法院若依法維持原案,行政院長便「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既已把程序寫得清楚,行政院若在覆議失敗後仍自行認定違憲、拒絕副署,無異於在憲法制度之外,替自己再加上一道否決權。

如果違憲與否由行政院自己判斷,行政院便可自行審查、自行否決,甚至自行決定哪些三讀法律能否生效。這已不是憲法賦予的制衡,而是行政權自我擴張,把副署權變成法律生效前的第二道否決關卡。副署原本是制衡總統、共同負責的制度設計,到了卓榮泰手上,卻被讀成行政院對抗立法院、阻止法律生效的「尚方寶劍」。

去年藍白普發1萬元 先三讀取得法源

去年藍白推動普發1萬元時,是先三讀《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取得法源,再由行政院編列相關特別預算。也就是說,當時普發現金不是一句政治口號,而是先有法律依據,再走預算程序。

卓榮泰既然搬出《預算法》教訓韓國瑜,就更應把條文讀完整。《預算法》第91條明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財源。條文寫的是「徵詢」,不是「取得行政院同意」。這正好說明,立法院依法提出涉及政府支出的法律案,本來就有制度上的處理方式,行政院的意見不是最後否決權。

 賴清德8月17日宣布,明年度將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所需2357億元納入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圖/擷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影片

賴清德8月17日宣布,明年度將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所需2357億元納入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圖/擷取自中天新聞YouTube影片

今年賴政府則改走另一條路,把普發每人1萬元所需2357億元直接納入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既然走年度總預算程序,這筆錢仍然必須送進立法院審議。行政院有預算提案權,立法院也有預算審議權;賴清德可以先宣布「AI紅利,全民共享」,卻不能因為政治紅利先拿了,就把國會對2357億元的刪減、凍結或審查都說成「擋預算」。

更何況,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規模已達3兆9266億元,比115年度原列歲出3兆349億元又增加近9000億元。單是2357億元普發現金,就接近115年度總預算最終減列480億元的5倍。行政院可以大幅增加支出,卻不能一看到國會刪凍,就把預算審查形容成妨礙行政權。

賴清德發1萬元叫德政 在野要求2萬元又搬出「財政紀律」

既然賴清德把普發1萬元定調為「AI紅利,全民共享」,台北市長蔣萬安乾脆主張中央普發2萬元,也只是把賴政府自己的邏輯往前推一步。1萬元如果不是買票,而是共享經濟成果,行政院就應說清楚,為什麼共享只能共享到1萬元?不能賴清德發1萬元叫德政,在野要求2萬元時,又把「財政紀律」搬出來。

至於民進黨議員反過來要求台北市也普發2萬元,蔣萬安已指出,中央這次主張的是經濟成果與稅收增加,與地方政府動用累積歲計賸餘並不相同。地方政府能否發現金,仍要視各自債務、歲計賸餘及財政條件,不能把中央與地方財政混為一談。

更重要的是,賴清德可以先宣布「AI紅利」,卻不能先把政治紅利拿走,再把後續國會審查污名化成「擋普發」。2357億元既然編在116年度總預算裡,就必須接受立法院依法審議。這正是行政、立法權力分立的一部分。

卓榮泰才真正需要讀懂《憲法》與《預算法》

卓榮泰若真懂《預算法》,就更應知道行政院可以編預算,但不能跳過立法院替人民把關。行政院若一面要求立法院尊重行政權,一面又把國會三讀法律自行判定違憲、不予副署,日後再把116年度總預算審議不順的責任推給藍白,這才是真正把權力分立讀成行政院單方面作主。

卓榮泰既是法律系出身,就不該把「須經副署」解讀成「可以拒絕副署」,也不該把「應即接受」改為「仍可否決」,更不能把《預算法》中的「徵詢」視為行政院同意權。卓榮泰可以嘲諷韓國瑜讀太多古書,但他真正該重讀的,恐怕是自己手中的《憲法》與《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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