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亞中/孫文學校總校長
「和合」是中華民族古老的智慧。本文在探討習近平總書記的和合理念,以及回顧孫中山先生的和合精神,並期待兩岸能以「和合」化解分歧,以合作創造共同利益,以文化深化共同認同,推進兩岸融合,共同為民族振興、國家富強與人民幸福做岀貢獻。
「和合」是中華民族的古老智慧
近年來,「和合」已逐漸成為大陸政治、文化與外交論述中的重要關鍵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國內外重要場合引用「和而不同」「和合共生」「和衷共濟」等中華文化經典,並將其作為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文化基礎。對於關心中華文化與兩岸發展的人而言,「和合」究竟是一個政治概念,還是一項文明價值?它與中華文化的傳統精神有何關聯?又能否成為兩岸共同追求和平的新語言?這些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和合」並非新的概念,而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精神。《國語》提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指出真正的創造來自不同事物的和諧互動,而非單一同質化;《論語》主張「君子和而不同」,強調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中庸》則提出「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認為宇宙秩序建立於和諧之上。可以說,「和」與「合」既是中華文明的哲學思想,也是中國人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乃至國與國關係的重要智慧。
習近平的和合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最早完整闡述「和合」內涵,可追溯至二○○五年擔任浙江省委書記期間。他在《之江新語》〈文化育和諧〉一文中指出,「和」代表和諧、和平、中和等價值,「合」代表匯合、融合、聯合等實踐,並以「貴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載物、和而不同」概括中華民族的文化品格。這一論述,為日後「和合文化」奠定了基本架構。
此後二十年間,「和合」逐步由文化理念發展為治國理念,再延伸至外交理念。二○一五年亞洲非洲領導人會議上,習近平強調中國始終堅持和平發展道路;二○一六年杭州G20峰會提出「和衷共濟、和合共生,是中華民族的歷史基因,也是東方文明的精髓」;二○一七年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演講時,更引用《左傳》「和羹之美,在於合異」,說明不同文明可以共存、不同制度可以互鑑、不同國家可以合作。近年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議」與「人類命運共同體」,也都以文明包容、和平合作為重要精神內涵。
若將習近平近二十年的相關論述加以整理,可以看出其思想具有清楚的邏輯脈絡:以中華文化為根,以「和合文化」為核心價值,進一步發展出和平發展、文明互鑑、合作共贏,最後形成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理念。從個人修身、家庭和睦、社會和諧、民族團結、國家和平到世界合作,「和合」已成為一套具有文化、政治與外交意涵的完整思想體系。
然而,「和合」若僅停留在政治論述,仍不足以展現其真正價值。它之所以能夠歷久彌新,正因為它首先是一種文明精神,而不是一項政治口號。文明可以跨越政權更替,文化可以超越制度差異。中華文化數千年延續至今,「和合」始終是其中最重要的價值之一。
孫中山的和合精神
也正因如此,我們更應重新思考孫中山先生的思想。孫中山雖未大量使用「和合」二字,但其思想卻處處展現「和合」精神。他提出「天下為公」,強調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倡導「博愛」,要求不同階級、不同族群相互扶持;追求「世界大同」,希望各國和平共處,共同造福人類。這些理念,與中華文化所強調的「和而不同」「協和萬邦」「萬國鹹寧」可謂一脈相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先生從未將民族復興理解為對外擴張,而是希望中國成為促進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他曾明確指出,中國應以「王道」而非「霸道」立國,應以道義感化世界,而不是依靠武力征服世界。這種「以德服人」的文明觀,正與中華文化「和合共生」的精神高度契合。
因此,如果說今天習近平提出的是以「和合文化」建構「人類命運共同體」,那麼孫中山先生早已從「天下為公」與「世界大同」描繪了人類共同發展的理想藍圖。兩者所處時代不同,理論體系各異,但都深植於中華文明的共同土壤,皆以和平、合作、包容與共榮作為核心價值。
「和合」在兩岸的落實與貢獻
更重要的是,「和合」不應只是國家治理或國際外交的理念,也應成為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重要方法。數十年來,兩岸因政治制度不同、歷史發展不同,以及國際因素介入,累積了許多歧見與隔閡。然而,無論制度如何不同,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共用中華文化、共同承繼五千多年文明,這是任何力量都無法切割的歷史事實。
正因如此,兩岸更需要以「和合」取代對抗,以包容取代否定,以合作取代衝突,在尊重彼此現實、理解彼此差異的基礎上,共同尋找可以攜手前進的道路。「和合」不是消除差異,而是尊重差異;不是要求一致,而是在不同中尋求共同,在競爭中尋求合作,在分歧中累積互信。這正是中華文化「和而不同、求同存異」的智慧,也是兩岸和平發展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多年來,我倡議兩岸應以「和合」作為和平發展與追求和平統一的方法論,並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和合」理念。我認為,「一中三憲」是在堅持中國做為一個整體,拒絕分裂的共同基礎上,正視兩岸現行憲制秩序及其客觀存在,透過政治對話取代政治對抗,經由和平協議的簽署,形成第三份對雙方有拘束性的憲法性文件,結束兩岸敵對,為兩岸創造和平;「兩岸統合」則是在尊重彼此、平等協商、循序漸進的原則下,不預設任何一方消滅另一方,而是透過經濟、文化、教育、社會、青年及公共政策等各領域的深化合作,不斷累積共同利益、共同認同與共同責任,逐步建構兩岸命運共同體,為未來和平統一創造成熟條件。
因此,「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是一條建立在中華文化「和合」精神上的和平與統一道路。它不是以力量壓制對方,而是以制度化的合作化解歧見;不是追求一時的政治勝負,而是追求長久的民族和解;不是零和競爭,而是合作共榮。唯有以「和合」為方法,以和平為目標,以人民福祉為依歸,兩岸才能真正走出對立與內耗,迎向共同發展的新局。
回顧孫中山先生倡導「和平、博愛、天下為公、世界大同」,今天習近平提出「和合文化」與「人類命運共同體」,兩者雖形成於不同歷史背景,卻都體現了中華文明追求和平、包容、合作與共榮的共同價值。若能以中華文化為橋梁,以「和合」凝聚共識,以「天下為公」指引方向,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作為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方法論,兩岸就有機會共同開創一條符合歷史大勢、民族利益與人民福祉的新道路。
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不應只是經濟實力的提升或科技發展的進步,更應體現在文明價值的弘揚與和平能力的提升。當兩岸以「和合」化解分歧,以合作創造共同利益,以文化深化共同認同,共同為民族振興、國家富強與人民幸福而努力,中華民族必將為世界和平與人類文明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