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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取蘇聯解體教訓 習近平力推《民族團結法》形塑中華民族共同體

北京牛街禮拜堂(清真寺)。圖/記者宋秉忠攝
北京牛街禮拜堂(清真寺)。圖/記者宋秉忠攝

1991年蘇聯解體,各個共和國紛紛獨立,刺激新疆、西藏等地的分離運動,造成多次重大暴亂,中共總書記上台後力推「中華民族共同體」,一方面大幅改善少數民族民生,同時推動普通話教育、鼓勵各族混居,71日實施的《民族團結促進法》就是將過去實施的少數民族政策,進一步法制化。

據《明報》報導,上世紀90年代,蘇聯解體,聯邦成員紛紛尋求獨立,刺激了新疆、西藏等地區的分離意識;1999年實施「西部大開發」,大批內地企業家與民眾到西部尋找發展機會,與少數民族的矛盾增加;境外一些勢力也以「民族壓迫」、「人權問題」等為由煽風點火,結果,2008年爆發拉薩騷亂,2009年爆發烏魯木齊七五事件,此後幾年,新疆以至北京等地一再發生恐怖襲擊事件,影響社會穩定,亦引發中共當局反思少數民族政策。

習近平2012年上台後,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調整過時的民族政策」,「增進共同性」,強調「各族人民都有一個共同家園,就是中國;都有一個共同身分,就是中華民族」,2018年大陸《憲法》修正案出現「中華民族」的文字;北京當局近年一方面加強通用語文教育,取消少數民族的「超國民待遇」,另一方面則投入巨大資源,改善維族等少數民族的民生,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團結法》實際上就是將過去十幾年一些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安排,例如不得向小孩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推動學前兒童學會普通話、青少年能基本掌握漢語;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納入國民教育;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不同民族混合居住)等。

在新法實施前夕,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安排5名部級高官召開記者會,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巴音朝魯定調此法「三個首次」:首次將習近平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寫入法律;首次從法理層面闡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新時代中共的民族工作格局。

1949年,中共建政後,參考實施聯邦制的蘇聯以及斯大林的民族理論,列出55個少數民族,設置新疆、西藏等五個民族自治區,還有許多自治州、自治縣,偏重少數民族特殊性、傳統文化和自治權利。

1984年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更以法律形式強化「自治」概念,賦予不少特殊政策,例如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造成一些民族學校實際上不學習通用語文。

另外,大陸有關法律還規定少數民族可以自行制定符合當地的計劃生育辦法,也就是不用實施當時的「一孩政策」;與此同時,少數民族高考有加分優惠,犯罪則可獲「兩少一寬」(少捕少殺,處理從寬),等。

這些做法為少數民族提供了「超國民待遇」,同時亦產生不少弊病,大陸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孫學玉曾撰文指出,這表現為只講民族,不講國家;只講民族身分,不講公民身分;只講差異,不講共同;只講民族自治,不講國家管理。

有鑑於蘇聯解體後引發的少數民族暴亂,中共首先在統一國家語文上著力,此舉遭到「消滅少數民族文化」的批評,但據《明報》指出,全球有百多個主權國家在憲法裡明確規定了通用語言文字,在美國,英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地位也得到廣泛確認,去年美國政府更發出行政指令,指明英語是官方語言;因此,中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及漢語,方便人民溝通交流,無可非議,何况《民族團結法》也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