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1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這項新規此前已於4月17日通過,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明定,投資者進行對外投資時,若涉及官方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未經批准不得出口、使用,也不得透過派遣技術人員出境、安排跨國技術指導或海外培訓等方式變相轉移,被外界認為是針對Manus風波後補上國安監管缺口。
今年4月,美國科技巨頭Meta原本有意以20億美元(約新台幣629億元)收購大陸AI新創公司Manus,不過這筆交易最後遭大陸國家發改委喊停,在交易受阻前,外媒還披露Manus兩名創辦人肖弘、季逸超被發改委要求出席會議,之後更被要求不得離開大陸。
陸方公布的新規全文共34條,其中第13條最受矚目。條文明確規定,投資者從事對外投資活動時,不得出口或使用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也不得藉由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赴其他國家或地區工作、提供跨境技術指導、安排海外培訓等方式,將相關貨物、技術、服務與數據向外轉移。
第15條則是建立安全審查機制。規定指出,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將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以及相關資產、權益轉讓或處分進行審查。有關組織與個人必須配合,不得拒絕或阻撓。
據路透報導,美國顧問公司「亞洲集團」(Asia Group)中國區總監韓申林分析,這套新規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中國企業把戰略資產出售給外國企業,而真正值得觀察的是,北京如何將這套工具制度化,未來用以回應美國在中國資本境外投資審查中的相關限制。
新規明確禁止敏感產業在未經批准下進行跨境人才轉移,被認為是防堵Manus案再度出現,也就是在被外資收購前,先將核心團隊與業務遷往新加坡,以降低陸方監管可見度,這類操作常被科技界稱為「新加坡洗白」(Singapore-washing)。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教授高樹超指出,中國投資人未來若想在缺乏監管情況下進行海外投資,難度將越來越高。這也反映北京對資本外流及其可能帶來的外匯存底壓力,正變得更加警惕。
這套新規也可能影響部分中國企業的海外布局。過去不少企業希望把資本、團隊與業務移往海外,以便吸引流動性更高的海外資本,並避開大陸境內激烈競爭。不過新規上路後,凡涉及敏感技術、關鍵數據或國安審查事項,相關出海安排都將面臨更高門檻。
針對違規行為,新規也設下處罰機制。若投資者投資國家禁止的對外投資項目,主管部門可責令停止投資活動,要求限期處分股份或資產,並沒收違法所得;若拒不執行,還可處投資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
《華爾街日報》引述分析人士指出,Manus事件凸顯北京保護本土科技產業、避免外國力量影響關鍵企業,以及維護核心知識產權的決心,隨著中美科技競爭加劇,雙方都已收緊出口管制、限制人才交流,並強化對跨境資本流動的審查。這也意味著,科技企業出海、外資併購與人才跨境流動,未來都將更難脫離國家安全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