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攻防再闢新戰場!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29日)舉行記者會,正式亮出近期的優先法案;對於近期引發關注的毒駕問題,民眾黨提出了包含致死最重無期徒刑,以及累犯不得易科罰金的修法方向,同時,針對檢察總長人事案,民眾黨團提出修訂《法院組織法》第66條,檢察總長代理時間以三個月為限,且對於立法院不予同意該職務之被提名人,不得任該職位代理人。
近來社會爆發多起毒駕傷人致死案件,針對此亂象,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副總召王安祥、幹事長邱慧洳,立委陳昭姿、洪毓祥、蔡春綢、許忠信今日召開記者會;立委陳昭姿表示,整個社會對毒駕頻傳深惡痛絕、深感焦慮,她質詢卓榮泰院長為什麼毒駕越來越多,院長竟答不出來。
陳昭姿指出,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是醫療用短效麻醉劑,藥效強又快,且不同於傳統注射式或鼻吸式,依托咪酯用於電子菸的燃油中,取得、吸食方便,「放車上想到就吸一口」,難怪毒駕頻傳。
陳昭姿說明,民眾黨團提案嚴懲毒駕,重點是有別於現行酒駕與毒駕刑度一致,民眾黨團認為毒駕惡性更重,因此增加刑責與刑度、再犯不得易科罰金、以及可沒收車輛等三大鐵腕遏止毒駕殺人。
根據民眾黨的主張,民眾黨團提案修訂《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毒駕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毒駕再犯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毒駕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陳昭姿表示,黨團經過審慎討論,認為毒駕的犯罪交通工具傷人或致死,交通工具等同犯罪工具,無論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法官可直接裁定沒收。
針對《公路法》修法逕付二讀,黨團總召陳清龍指出,今年農曆年傳出有拖吊業者對短短幾百公尺的拖吊喊價好幾萬,交通部卻毫無作為,民眾黨團於三月就提出《公路法》修法,全面納管拖吊業者,如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最高可罰100萬,並要求修法後3個月開始執行。

陳清龍表示,很遺憾立院至今仍未排審,將在今天院會中提案逕付二讀,希望盡快修法三讀通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幹事長邱慧洳則針對空汙法發言;邱慧洳指出,民進黨錯誤的能源政策,正讓全民承受更高的空污風險。過去被執政黨誇口的風電、光電如今「不再風光」,發電量也無法滿足民生與產業需求,導致燃煤機組持續大開特開,甚至部分已除役機組至今仍未拆除,隨時可以轉為備用或緊急備用機組,「政府想用就用,人民只能在旁邊苦笑、搖頭嘆息」,形同「用人民的肺在發電」。
邱慧洳表示,民眾黨團將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修正動議,針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機制加嚴管理。現行展延期限為3年至5年,但黨團主張若有四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將展延期限縮短為未滿2年,分別是「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且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者」、「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未滿5年者」、「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者」以及「燃煤公私場所連續2年減煤量達標比率低於50%者」。
針對現行法規允許業者在許可證到期後,只要主管機關尚未完成行政審查即可持續操作的荒謬現象,邱慧洳痛批,「固定污染源能操作多久,竟然取決於行政機關的審查效率」,因此民眾黨團主張即便主管機關尚未完成審查,業者最長也只能有4個月緩衝期,超過期限仍未取得許可者,就必須停止操作。
邱慧洳也指出,根據環境部統計資料,相關案件平均審查時間為87日、最短僅1日,因此4個月、120天的緩衝期間已相當充足。此外,民眾黨團也主張,已除役燃煤機組不得再作為常態運轉機組重新啟用,原許可證到期後亦不得申請展延;若要轉為緊急備用機組,則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主管機關另訂嚴格規範。
邱慧洳續指,修法同時增訂主管機關得駁回生煤使用許可證展延申請的規定,包含「燃煤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逐年減煤量達標比率連續2年低於30%」、「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同址新增燃氣之連續2年累積擴增發電量,達燃煤機組連續2年累積汰減發電量1.5倍以上」以及「其他未符合許可條件之重大情節者」。
針對外界聲稱修法將衝擊8000家企業的說法,邱慧洳駁斥,根據環境部提供資料,截至今年4月底,全國燃料使用許可證與操作許可證併同核發的有457件,單獨核發燃料使用許可證的僅有67張,與外界所稱8000家企業受影響的說法明顯不符。她呼籲政府拿出積極作為,落實2050淨零炭排,不要再讓全民健康為錯誤的能源政策買單,「不要拿全民的健康,一直替執政黨錯誤的能源政策買單!用國民的肺,換執政的廢」。
立委許忠信也說,黨團今天要提案的3個法案,都有迫切性且具社會共識度高,也獲得許多立委支持,因此將提出逕付二讀。針對檢察總長人事案,民眾黨團提出修訂《法院組織法》第66條,檢察總長代理時間以三個月為限,且對於立法院不予同意該職務之被提名人,不得任該職位代理人。
許忠信指出,檢察總長是獨任制,若總統能無限期指定檢察總長代理人,等同架空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民眾黨團考量對台灣法制盡責以及兼顧檢察一體的需求,會提案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