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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預防性羈押 立院三讀通過《刑訴法》修正條文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17日主持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左為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圖/中央社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17日主持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左為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新增納入酒駕、殺害幼童、妨害性影像及詐欺等多項罪名,盼藉此強化預防機制、降低再犯風險,並提升對被害人的保護。全案在朝野無異議下完成立法程序。

依據現行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如涉犯強制性交、殺人、重傷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得裁定羈押。隨著近年詐騙案件猖獗、兒少受害事件頻傳,以及酒駕肇事引發社會關注,各界認為現行規範已不足以因應高再犯風險犯罪,促成修法共識。

三讀條文明定,預防性羈押事由新增多項罪名,包括《刑法》酒駕、殺害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罪,以及妨害性影像、加重妨害性影像、供人觀覽性影像、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罪。此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條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罪名,也一併納入適用範圍。

朝野立委在修法倡議上各有著力。民進黨立委指出,兒少性剝削影像的重製、散布與持有案件持續增加,顯示問題有擴大趨勢,應透過制度補強,避免兒少反覆受害。

民眾黨團則聚焦詐欺與組織犯罪,認為此類犯罪具高度社會危害性且再犯率高,透過預防性羈押可降低犯罪持續擴散的可能。國民黨立委指出,除詐欺外,妨害性隱私與兒少案件亦日益嚴峻,為保障潛在被害人及確保偵查順利,有必要擴大羈押適用範圍。

司法院在先前委員會審查時也表達支持方向,並整合各黨提案提出修正建議,作為後續協商基礎,最終促成條文在院會順利三讀通過。

有警界人士表示,透過提前介入、限制高風險對象行動,立法部門試圖堵住制度缺口,盼能降低悲劇一再發生,但也希望檢方能酌情辦理,考量被害人的心情,避免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