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判決出爐,涉案的未成年被告判刑12年,但依《少事法》服刑1/3就可假釋,再扣掉審判時間,很可能關1、2年即可假釋,令社會輿論為之沸騰。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今天(9日)偕黨團立委召開記者會宣布,他已提《少事法》修正案,亮點是少年重罪假釋分級管制,判10年以上不得假釋;同黨立委牛煦庭也指出,司法系統不要「聖母病發作」,割頸案中被告顯然毫無悔意,所謂的教誨與感化並無作用。
洪孟楷今天舉行「找回台灣公平正義,重罪假釋分級管制」記者會,出席立委包括洪孟楷及共同提案人林沛祥、牛煦庭、黃健豪等立委。
洪孟楷首先說明,他並非否定《少事法》期許「矯正」及「教化」少年犯的價值,修正案是要補足司法制度上,長期以來遇到重大暴力案件的缺口。這次提案版本有2點回應社會期待:首先是《少事法》第27條,加入重大暴力事件被害者或被害者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都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因為割頸案法院做出不移送或保護處分裁決前,被害者家屬並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該項修法是補足程序正義的一環。
更重要的是《少事法》第81條修正案,要求建立假釋分級制度。洪孟楷說明,現行法令規定,無論甚麼案件,只要被告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年齡,服刑1/3就可獲假釋。新法增訂,針對重大暴力犯罪,例如造成被害者死亡、判刑10年以上案件不得假釋;超過一定刑期的重大案件,要服刑滿1/2始可假釋;保留《少事法》對一般犯罪服刑1/3就可獲假釋的規定。另假釋審查應該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正處遇成效,說明理由,才可假釋。以上修法是彰顯對重大犯罪零容忍的態度。
洪孟楷也說,提案之後,少年家事庭回覆他的辦公室,表示鑒於個案造成被害者家屬身心受創,現行假釋規定「容有檢討的必要」。
黃健豪表示,這次割頸案顯然可以看出被告毫無悔意,修法是希望強化程序正義,不讓被害人及其家屬遭到邊緣化;此外假釋分級機制更是此次修法的重中之重,過去只關注「關幾年」,但是沒有關注到後續假釋條件,可能造成罪責跟刑罰不相當,甚至可能誘導未成年人犯罪。以割頸案加害人關4年就可以假釋出獄,已讓被害者家屬相當恐慌。
牛煦庭表示,割頸案宣判後藍委接到大量陳情。《少事法》上次修法是2019年5月,修法方向是保障少年主體權、教化代替處罰、回歸行政輔導等等,號稱要讓兒少權益接軌世界;結果2023年耶誕節當天就發生了割頸案。我們看到所謂的輔導教化機制恐怕並無太多功能,加害人在網路上播放死者送醫照片,說是「最美的風景」,甚至跟受害者家屬嗆聲說「等我出去你就知道了」。
牛煦庭說,由此可見《少事法》法條設計太溫柔,根本是「聖母病發作」。像是割頸案最後判12年,等於服刑4年就可以假釋,再扣掉審判時間,很可能關1、2年即可假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