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判高虹安無罪遭青鳥出征 旗袍法官郭豫珍時隔多日發聲了

參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腐案的旗袍法官郭豫珍10日在臉書上解釋其常穿旗袍工作的原因。圖/取自郭豫珍臉書
參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腐案的旗袍法官郭豫珍10日在臉書上解釋其常穿旗袍工作的原因。圖/取自郭豫珍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入助理費案,遭停職一段時間,不過於去年年底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得以復職,而其中受命法官郭豫珍是著名「旗袍法官」,後續青鳥挖出她曾發回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羈押抗告案,讓鄭文燦重回羈押庭,因此許多青鳥酸「高虹安是贏在旗袍點」;時隔多日,郭豫珍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她穿旗袍非關愛美,而是正衣冠,行儀禮,對莊嚴審判職務的敬重。

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有罪遭停職。然而,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16日二審改判,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則獲判無罪。後續,青鳥挖出受命法官郭豫珍曾審理過鄭文燦羈押庭的抗告案,因此怒批「是旗袍法官導致鄭文燦被羈押禁見」。

時隔多日,郭豫珍今天上午在臉書上解釋其總是穿著旗袍的原由;郭豫珍指出,她從擔任法官的第一天開始,只要是須穿著「露脖子V字領」法袍的場合,就一定內著旗袍,這非關愛美,而是正衣冠,行儀禮,對莊嚴審判職務的敬重,正如追求正義真理的執著,她始終如一地,堅持著這樣的形象與信念。

不過回顧鄭文燦遭羈押禁見的過程,桃園地檢署於前年7月5日約談鄭文燦到案,經偵訊後便第一次聲押,不過桃園地院於7月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7月9日,桃園地方法院二度召開羈押庭,訊後法官仍裁定鄭文燦交保,但將保金提高到1200萬元。

檢察官對於二次羈押庭的結果仍不滿意,並再次抗告,這次檢方提出鄭文燦主動交出的新手機內容,顯示他在偵訊前竟未卜先知傳訊息給助理稱「我坦蕩蕩,沒有收受財物,沒有約定,沒有對價,依法行政,最後申請人的案件也沒有過」,檢方指控鄭文燦明顯意在串供。

高院因此在7月10日將交保裁定撤銷,再發回桃院更裁,桃院則在7月11日第三次召開羈押庭,開庭後裁定將鄭文燦收押禁見,並直接送往桃園看守所。事後鄭文燦委任律師提起抗告,但被高院於7月12日以鄭文燦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將抗告駁回,鄭文燦確定羈押禁見。

而郭豫珍是在7月10日以高等法院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的身分裁定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鄭文燦自第一次羈押庭到確定被羈押禁見兩個月,中間共有12位法官參與,且郭豫珍擔任受命法官的「113年度偵抗字第1358號」另有陪席法官黃翰義以及劉兆菊。

值得一提的是,總統賴清德在去年8月23日晚間,針對大罷免第二波結果開記者會;會中賴清德接受媒體訪問,對於媒體提及時任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喊出「釋放柯文哲」,賴清德當時才說,他已公開多次講過,不分政黨不論何人,只要違法,有證據,司法都應該依法偵查偵辦,這個就是尊重司法,司法也毋枉毋縱,並非針對特定政黨或特別的人,「希望朝野能尊重司法判決與偵辦,對任何一個案件,政黨領袖有太多著墨,其實都沒有必要」。

但面對鄭文燦因案審理時,立委林楚茵竟在臉書發文稱,檢方在寫劇本、洗筆錄,發生在鄭文燦身上的事件是「黑箱」;林楚茵於去年12月24日發文稱,鄭文燦案中,正式紀錄中刻意略過對鄭文燦有利的陳述,企圖入人於罪,而檢察官在偵訊期間送檳榔給證人套交情,發現錄影機運作後竟直接關閉,讓人質疑「錄影中斷時到底講了什麼?這不是黑箱是什麼?」檢方對鄭文燦的辦案方式「不是在辦案,是在寫劇本、洗筆錄」。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