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8日預告修法,將政務官、地方首長與涉機敏業務的公務員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的申請範圍,從現行「四親等內」縮減為「三親等內」。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11日)稱,早年四等親在對岸屬合理情況,但部分公務員近年濫用探親名義赴陸,比如以「赴陸探望表妹」作為理由已難獲社會接受,因此才會限縮親屬範圍。
此次修法與三月提出的「賴十七條」有關,其中包括限縮公職人員赴陸交流,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政官員到村里長必須將交流資訊透明化,以維護公眾利益並因應中國在台統戰滲透的風險。陸委會此前也啟動一系列針對軍公教人員赴陸管制措施,包括赴港澳,明定不論平日、假日及事由,都要在行前通報所屬機關及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作業等。
梁文傑今天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稱,早年部分公務員自中國遷台,四等親如表哥、表妹在對岸在當時屬於合理情況,但隨時間推移,相關制度逐漸被部分人員鑽漏洞。他舉例,受管制的公務員以探望表妹為由申請赴陸,「社會上會覺得不太能接受,所以我們現在把四等親改為三等親,三等就是叔叔、婆婆、阿姨,這個叫三等親」。
梁文傑表示,相關提案已經過很多討論,才最終做出決定,「我相信這個規定比較符合一般社會的觀感」。
內政部的修正草案提到,近年中共在中國、香港與澳門頻繁誘拉台灣公務員,甚至出現違法逮捕、羈押與盤查案例,使得公務員在相關地區的人身安全風險升高。為配合強化管制政策,內政部才提出此次修法,希望完善風險管理,提升安全保障。
現行許可辦法原規定,政務官、縣市長、涉及國安與關鍵技術者等,若涉及探視「四親等內」親屬,或進行業務交流與開會,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赴陸。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對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將探親親等改為「三親等內」。此外,也要求未涉國安業務的高階主管與警官赴陸,一律需提前七天申請通報。
另外,近期金門遣返案引起各界重視兩岸司法合作情況,不過據《中國時報》報導,金門警方及刑事局兩岸科事先都沒接獲通知,接到人後才急忙詢問陸方,相關情況與陸委會「有事先通知」的說法大相逕庭。不僅如此,報導還指出,陸委會阻止原訂九月舉行的「兩岸四地警學研討會」,破壞兩岸司法合作交流的管道。
對此,梁文傑稱,我方對陸方倉促把人送到碼頭的做法「不滿意」。他坦言,中共執行共打協議的態度確實較以往消極,但雙方仍維持一定程度的連繫。他說,政府的既定原則,是任何在境外無有效證件的台灣人,都必須先經由主管機關查證身分,才能登船或搭機返台,而此事件政府掌握後才同意接返,未來相關作業也會依此原則處理。
至於取消研討會一事,梁文傑證實此事並稱,是陸方提出「無法接受的條件」且有矮化成分,政府才決定不派官員出席。梁文傑強調,研討會本是一項多年累積的交流機制,政府不樂見因政治因素受到干擾,但在陸方設定不合理前提下,只能選擇不參與官方層級。他同時透露,會議仍有學者與非官方人士參與,官方不出席是基於原則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