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近日嚴正提醒,台灣民眾若曾領用大陸核發的「邊境旅遊護照」即屬違法,即使該證件早已過期,也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遭取消台灣身分與戶籍。此舉引發外界對赴俄羅斯等地旅遊時經由大陸中轉路徑的高度關注。
根據陸委會說明,「中國邊境旅遊護照」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邊境旅遊專用)》,係由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或其授權的公安出入境機關,核發給參加大陸國務院核准邊境旅遊行程的大陸公民,證件有效期為3個月,限一次性出入境使用。
知情人士向中央社透露,自去年冬季起,已有部分台灣民眾在內蒙古滿洲里口岸申領該證,前往俄羅斯貝加爾湖地區遊玩。由於成本低於正式俄簽申請,加上流程簡便,已有部分民眾使用。但陸委會強調,這類證件與大陸護照、定居證、身分證同屬違法範疇,使用者將受到同等處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指出,早在2017年就曾查獲一名台灣民眾為赴中俄邊境旅遊而申請該證,即便調查時已過期,仍被認定違法。對政府而言,「是否過期沒有差別,只要曾領用過,就是違法」。他也補充說明,舉例來說,一本大陸正式護照有效期雖為10年,但即使在期限屆滿後仍遭查獲,也一樣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對於遭取消台灣身分的民眾,陸委會也說明,仍可依照行政程序申請恢復身分。包括:提起行政訴願、行政訴訟,或依據《原台灣人民入籍大陸後回復身分辦法》進行申請,但前提為「必須證明當事人已不再持有任何中國戶籍或國籍相關身分」。
陸委會呼籲,台灣民眾如有意赴俄羅斯或其他邊境國家旅遊,應避免經中國通道取得相關邊境通行證件,以免違反規定而喪失身分與權益。如有疑問或需要法律協助,建議洽詢具兩岸事務經驗之律師或聯絡陸委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