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o

葉毓蘭》法令必須支持警察來維護社會!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近期接連發生重大治安事件,街頭暴力頻傳,超商店員遭攻擊、挖眼甚至刺死案件,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治安觀感,而內政部徐國勇部長只會說,球棒註記、提高見警力、超商店員可配備辣椒水自保等等,這就能解決問題嗎?
上星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到金門考察,對於走私、偷渡頻傳的問題,金門地檢署戴文亮檢察長採取強硬作法,宣示對偷渡客「人要押,船要扣」,因為人怕關,船東怕虧錢,只羈押了四個人,馬上發揮嚇阻效果。
反觀最近發生的街頭球棒隊暴力事件,雖然刑法第150條明訂,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可謂不輕,但是修法後執行迄今,警方移送的案件,超過七成被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然而起訴的案件,經判決有罪的,高達九成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起訴率低又輕判,怪不得達不到嚇阻效果,街頭暴力案件不減,徒讓警察疲於奔命、民眾恐慌。針對這問題,上星期我也質詢過法務部長,部長說還要審酌是否有主觀犯意,我也要求徐部長,#應提出完整修法建議,我也會全力支持,讓警察能有足夠法令支持,維持社會秩序。
對於提高見警率,花蓮縣、桃園市警察局接連鼓勵同仁進超商「入店巡守」,這項措施獲得各界的認同,但我要求內政部,支持鼓勵制服員警在值勤中前往商家消費,而非硬性規定巡邏中前往消費,並應該協調超商業者提供優惠,主動吸引軍警前往消費,自然提高見警率,共同改善治安。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