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傳媒楊秉儒專欄】在我臉書好友群裡的政治光譜,紅、藍、白都有(應該沒有綠的)。不過,今天不是要討論到底要支持侯友宜還是要支持柯文哲啦!只是來說個道理,釐清一些事實而已。說穿了,會投給柯文哲的,看完我這篇文章後,還是會支持柯文哲;支持侯友宜的,仍然會支持侯友宜。反正各位愛支持誰是各位的自由,我無權置喙。 首先,何謂「擱置釣魚台主權、先談漁權」?這個前提當然是中華民國與日本都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才會產生爭議。如果其中一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釣魚台主權了,何來爭議? 你放棄主權就沒有經濟海域重疊,沒有重疊就沒有爭議,人家幹嘛跟你談?就是有爭議才可以談,你不聲明擁有主權,人家根本沒必要理你。可以擱置爭議,不能放棄主權,英國跟冰島的鱈魚戰爭就是最好的例子。就好比我現在沒有土地,但我想在台中七期蓋豪宅,我可以先蓋嗎?土地以後再說。你會不會覺得很荒謬? 馬英九是「保釣運動」出身,在馬英九執政時期,發生過台灣漁民「萬船齊發」事件,馬英九政府下令海巡署船艦趕赴釣魚台海域保護漁民,跟日本海上保安廳對峙,噴水互嗆。日本人擔心馬英九「聯中抗日」,才願意退讓,雙方展開漁權談判,擱置主權爭議。其實「釣魚台漁權問題」,馬英九早就跟日本簽協議了,現在會喪失漁權,是民進黨政府自己放棄。如果民進黨政府硬得起來,光要談釣魚台的漁權,要求日本遵守之前協議即可,但民進黨政府不敢宣示釣魚台主權,那日本政府何必要理你?人家可是對釣魚台主權從來沒有鬆口過。 說實在的,柯文哲還真沒資格替台灣人民說「不想要釣魚台那塊土地,只想要漁權」,因為你柯文哲現在只是一介平民而已。要喪權辱國,也要等柯文哲有了這個權再說。 柯文哲到底有沒有被「斷章取義」? 如果依照日本NHK發布的新聞稿來看,新聞稿裡的確是這樣轉述柯文哲的受訪回覆。(日本NHK新聞原文連結在留言區) 現在只有兩種可能: 一、柯文哲的回答被NHK刻意扭曲或加油添醋。 二、柯文哲當時真的是說了:「台灣人民不想要釣魚台這塊土地。」 如果答案是前者,那麼柯文哲應該要向日本NHK提出聲明,嚴正抗議。如果是後者,那⋯⋯,嗯。 以前關於釣魚台主權,大家怎麼罵李登輝跟民進黨政府的?人民才是主人,我們要選總統,是要去要求他,監督他,而不是順從他。政治人物絕對不能寵。對政治人物太仁慈,就是對人民殘忍。 台灣的選舉,不但要看誰得分多,還要看誰失分少。今天侯友宜看準機會跳出來講話了,他說出「釣魚台就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沒有退讓空間。」,我認為這是對的。雖然我對侯友宜也很有意見,不過這一局,侯侯得一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照片來源:柯文哲粉絲專頁截圖。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今日愛談
【愛傳媒莫瀞如專欄】近日看到許多媒體報導「男控性騷強吻限期王丹道歉」的文章,李男為性騷受害者站出來開記者會卻被打馬,其實不需要。記者會本來就是個公開的場合,如果是受害者自願站出來就不需要打馬。 新聞媒體有些迷思,認為只要是受害者都「規定」要打馬。其實不然:NCC沒有任何打馬賽克的規定,都是靠媒體的自律;但「自律」不等於打馬賽克。 自律是媒體記者要在採訪前向受害者詢問意願後才可以進行採訪。採訪同時應詢問願不願意公開肖像,這是決定要不要展現受害者的關鍵;若「願意公開」,請他簽肖像授權書就不需要打馬;若不願意,就根本不要拍他,錄下他的聲音,用後製處理變音,畫面用人影圖示意就好。 例外的情況是受害者自願被媒體採訪。像中華報導的這則新聞的情況就是例外。受害者李男主動召開記者會,這是他自願站出來被媒體採訪;這種情況下完全不需要馬賽克。 馬賽克根本沒美感也沒用!即使馬了他,認識他的人還是可以把他認出來。更何況受害者是無辜的,打了馬賽克反而讓他看起來像是做壞事的人。 作者莫瀞如為傳播美學顧問、大學兼任專技助理教授 照片為新聞畫面截圖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張競評論】接獲媒體來電訪問,詢問共軍蘇州艦超越美軍鍾雲艦艦艏時相距150碼,到底危險不危險?美軍鍾雲艦當時速率降至10節,又會在多久時間後撞到蘇州艦? 我直接跟記者說,基本上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海上要解算是否存在碰撞危機,完全是要看相對運動,光知道鍾雲艦航速,但不知道其航向以及蘇州艦航向航速,在條件不全狀況下,根本就很難測算出兩艦相對運動態勢。 我們在海軍官校航海課程中,都學習過如何運用戰術運動圖紙來解算目標運動,並配合解算出實施避碰轉向所需之航向航速。此外還有攔截航向航速、編隊就位航向航速,甚至還要學習解算風向風速,並且配合調整航向航速,以便獲得最理想相關風向風速,以利艦儎機起降作業。 其實只要蘇州艦速度遠高於鍾雲艦,透過通信告知對方本身意圖與航向航速,基本上毫無碰撞危機可言。而且從左舷追越,當穿越鍾雲艦艦艏時,早就通過相對船位最近點(CPA: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只要是吃過海上這口飯艙面人員,畫個戰術運動解算三角形,就知道我講的是實在話。 所以去強調通過鍾雲艦艦艏時有多遠,那才真是曝露出本身不專業(unprofessional)至極,因為真正內行人會問CPA距離、方位與時間,外行人才去強調通過艦艏距離有多遠。 至於蘇州艦通過鍾雲艦艦艏後,由於存在速度差距,相對運動就會愈來愈遠,所以鍾雲艦假若不加速,基本上是絕對不可能產生追撞意外。至於150碼,以速率10節來算,要多久時間才會觸及蘇州艦經過所繳起之艉跡?以航海三分鐘定律來算,速率10節,3分鐘將可運動1000碼,轉換一下,運動150碼將需時27秒,但此時蘇州艦還在繼續以高速前進運動,所以相對距離其實會愈來愈遠,至於會有多遠,在不知道蘇州艦航向航速前提下,實在是難以回答。 我以上講的都是海軍官校時期在課堂所學習之基本功夫,畢業後在海上艦隊戰術運動操演,像蘇州艦般超越友艦在其艦艏前方就位,只要通信暢通,雙方都能理解掌握對方運動企圖,就算是在夜間編對就位與部位變換,其實講起來也沒那麼可怕,何必故作神秘聲稱有多危險,刻意搞到那麼誇張。 此外還要提醒,蘇州艦是追越鍾雲艦,而不是交叉相遇,因此適用《避碰規則》第十三條而非第十五條;所以沒有誰要避讓誰的問題,更沒有任何理由去認定,在避讓上誰是權利船或是誰是義務船。 戰術運動繪圖解算技巧根本不是機密,在掏寶網站上也能買得到戰術運動圖紙,只是中國大陸稱「艦操繪算圖」,但是原理完全相同。 我講完這些,那位記者跟我說:「老師,我知道您講的是實在話,但是我們作新聞節目不能夠用這樣方式,那樣就會把新聞熱度澆熄囉⋯⋯」我只能無奈苦笑⋯⋯⋯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評論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雖然身在日本,台北政壇性騷疑雲野火燒不盡,其實在美國發動Me Too運動時,我相信在世界各地都有大小不一的性騷事件,只是有沒有受到重視而已。 我在副市長任內擔任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有十多位委員分組調查各項性騷案,就如檢察官辦案一樣,要調錄影帶、約談兩造當事人,客觀評斷性騷案是否成立,其中最多的是捷運或公車的申訴案,委員非常認真不厭其煩的撰寫調查報告,之後提到大會表決,有些很難判斷,還會發生委員意見不同辯論的情況,但是我相信,在我任內,台北市性騷擾案件每一件都經過非常嚴謹的討論與審議,絕對不會有吃案問題。 現在的問題是,被害人如果沒有站出來申訴性騷擾,暗自吞忍,就無法進調查審議程序,更難懲罰加害人。 職場性騷案會由雇主先行調查,這就是會被吃案的原因。如果在公車或捷運上,報警就可以了,反而是職場的案件很難有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常常就會發生類似民進黨內行政幹部壓案的狀況,尤其大家都為五斗米折腰,不願影響工作或職場氣氛,加害者往往肆無忌憚! 性騷擾無所不在,重點在於要讓加害人知道,被害人有相當安全的申訴管道,他的行為被申訴會被公開甚至懲處,才能嚇阻此類不當行為。當然,保護被害人勇敢站出來指控性騷行為,也有必要保障他的工作權。現在這些案件,顯然都漏了這個最重要的保護關卡,建立第三方監管機制,保障被害人的工作權,可能才能讓性騷案件從職場消失。 大家都問我有沒有被騷擾過,我出社會就當了律師,後來又當議員和副市長,大概沒人敢騷擾我吧,就算有,也會怕我提告吧!保護好自己,別讓壞人得逞! 我常常想起造后者那部戲裡面被性侵還被推下樓的女秘書,希望真實世界別有這樣的悲劇! 作者為前台北市副市長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6月6日我與新北市議員 林金結、台北市議員李明賢、徐巧芯、張斯綱、桃園市議員牛煦庭、台中市議員黃健豪,舉辦「人本交通 電桿電箱地下化 行人路權最大化」記者會。 去年交通事故發生高達37萬件,死亡3,085人,受傷人數達到50萬人,其中,行人死亡394人,受傷高達1萬6,757人,蔡政府對於行人友善環境的問題遲遲未盡改善之責,我們也想問問蔡政府行人安全的最後一哩路,究竟還有多遙遠? 請蔡政府重視行人安全,別讓平安成為民眾高不可求的奢望! 人行道的現況問題,是法令規範過於殘破分散,並未強制要求市區道路設置人行道,更出現只要有騎樓就可以不用設置人行道的規定。並且在人行道上往往會面臨障礙物占用的問題,從家具、盆栽、車輛,尤其是不易遷移的電桿、變電箱等,據統計全國目前總計約有60萬個變電箱及300多萬支電桿林立,其中更有不少占用於人行道上,民眾行走其中,不是上演障礙賽,就是被迫走上馬路跟車爭道,再者,蔡政府編列總計高達664億元投入人行道改善工程,為何行人安全卻始終未見改善? 「永續無障礙交通人行環境的營造」的中心思想,即是「以人為本」的規劃理念,最重要的就是重整台灣的交通倫理,必須將汽車行駛為第一順位的交通倫理改正為以人的步行為第一順位,首要任務便是改善人行道環境。再者,台灣即將在2026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更需要弱勢用路人安全便利的行走環境。 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應立即檢討人行道設法規,將散落雜亂的人行道設置規範整合,並且應強制市區道路設置人行道,並不因有騎樓而免設。並且相關單位應立即盤點全國人行道上電桿、變電箱等障礙物的地點與數量,並且針對在校園、醫院、捷運站周邊等地方應優先立即處理。 並且,在政府664億元的預算中,需有一定比例以上用於電桿、變電箱遷移或地下化的工程,並與地方政府積極合作,以保障人行道的使用安全。我們呼籲蔡政府重視行人安全,別讓平安成為民眾高不可求的奢望!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楊秉儒專欄】早在五月下旬,就陸續有網友傳這份假公文截圖給我,依照我在工作上近二十年與公部門打交道,寫過那麼多公函往返,以及對國家公文書格式的所學經驗,一眼就看出這份國防部令是偽造的。 因為這份公文,不管是在公文格式、公文用語、文法,以及關防用印等,都不符合規定。不過當時我沒有張揚,只是私下告訴他們,這份公文是偽造公文書,不要轉傳。要解釋,要澄清,是國防部的事情。 其實,不用一下子就判定這是對岸的認知作戰,網路上爾虞我詐,真假難辨。我們也不排除是台灣這裡故意栽贓的反認知作戰。唯一能確定的就是,偽造這份國防部令的傢伙,程度實在太差而已。 最後還是想用侯德健的一段話與大家分享:「我們是不是需要用謊言去打擊那些說謊的敵人?難道事實還不夠有力嗎?那麼,如果我們真的需要用謊言去打擊說謊的敵人,那只不過是滿足了我們一時洩恨、發洩的需要而已,那麼,這個事情是很危險的事情,因為:也許你的謊言會先被揭穿,那麼之後的話你再也沒有力氣去打擊你的敵人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看著電視中又一起名人控訴曾經被性騷擾的新聞,助理說:「長這樣會被性騷擾?她騷擾別人吧!」「不可以喔,別再讓我聽到類似的言論,你這樣也可以是性騷擾喔!」 我立刻制止,也給辦公室的同仁上了一堂即時的性別課程。 過去三十年來,我從事性別暴力防治工作,從性侵害、家暴到性騷擾的防治,也參與許多性別案件的調查,對於校園、公部門多年來也經常去講述相關課程,不得不承認,最難改變的就是我自己歸屬的警消部門。 正因為警消機關散在各地,工作時間長,勤休不定,性別嚴重偏倚,女性比例進入兩位數不過是最近十年的事,而且指揮體系也還隱含著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所以警消機關中經常會傳出有偷窺、偷拍、性侵、甚或是言語動作上已經是明顯的性騷擾情事,但是「大局為重」的組織文化更嚴重,被害人多半必須息事寧人或大事化小,真的提起申訴、提告的,又有多少人會同理被害人的傷! 一位女警寫下她的20歲:我永遠記得那個學長在值班台把臉埋進我頭髮說『好香』 ,也記得那個學長把雙手伸到我脖子,一副爸爸樣把我的領子折好。 當時,我告訴副座,我不想和這個人同條,一起巡邏,我連呼吸都很痛苦,副座回我 『排班很辛苦,你不要找我麻煩』。 我更記得那個所長喝我喝過的飲料、戴我的安全帽、開我衣櫃穿我的雨衣、防彈背心。啊!還有我的T恤。 我也記得,那個長官,摸我胸部,還說『奶子這麼小』,沒錯,就是這字眼,那天,我還穿著制服,眾目睽睽之下。 不要告訴我那只是個案,可能是小女警太漂亮了,撩起男警們的賀爾蒙,或是要用民進黨那個男丑說的歸藍趴火? 兩周前,我才在臉書上公幹那個在宜蘭縣議會指責女消防「洗澡沒鎖門」才會被男同事闖入的沙豬議員;這兩天,我才要廉政署查清楚高雄市消防局的政風主任在性騷擾女同事被申訴後,立刻提出退休申請的事。 不要告訴我性騷擾沒有什麼,有時候這是會要人命的! 我曾經在近四十年前被害,那時沒有性騷擾的名詞,那個我曾經尊敬的對象侵犯了我,讓我過了不知多少年的發抖的日子,甚至還為此壓抑到胃出血。只因我有自知之明,我成長的年代是個父權當道的年代,進入的職場又是極度陽剛沙文的警界,如果告訴別人我的被害經驗,又免不了被歸責為自己不檢點、太三八所以在我學成、有聲量、強大之後,我只能以我最不屑的眼光看著那個當年侵犯我的狼,讓他帶著悔恨到墳墓去。 我又看到女警官Karen Chang寫出她過去21個月來因為被偷拍、因為她要求返還她的清白尊嚴,求助無門,而墜入人間煉獄的痛苦經歷。這些都不應該發生,不應該發生在一個有女性總統、而且常以我們的性平成就是亞洲最高的中華民國,更不應該讓一個理應是保護人民的執法者,在自己的組織中被害、被壓迫,而感覺如此無助,我的淚忍不掉下來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Karen Chang臉書截圖。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王其專欄】三立電視的財經新聞台,終於可以上凱擘有線電視的48頻道了;這消息沒太多人注意,但了解內情者說,偏綠三立集團在張榮華領軍下與凱擘集團終於握手了!這讓三立與凱擘都雙贏。 電視的主管機構NCC,5月31日許可凱擘集團所屬12家有線系統、台固集團所屬5家系統,以及大新店民主、屏南共19家系統經營者共153萬用戶,在有線電視48台上架三立財經台《三立iNEWS》;連同之前已有中嘉等118萬戶48頻道播出《三立iNEWS》財經台,三立財經頻道定頻用戶數達271萬戶,普及率58.7%。該頻道7月之後會停播包括「鄭知道了」等政論節目,改製播2個新財經節目,定位財經專業頻道。 媒體人觀察,富邦集團所擁有的泛凱擘有線電視系統的153萬戶,讓三立財經台上48頻道,有三種意義,看來三立與富邦顯然雙贏。 第一,這153萬戶加中嘉原同意上架的118萬戶,雖然沒有全台有線電視全上,但已過半,穩住進新聞台黃金區塊的地位,有助於三立的廣告收入。眾所周知,有線電視新聞台最早從50頻道的年代新聞台到58頻道的非凡財經台,11年前有線電視頻道霸主練台生,從黎智英手上拿下壹電視後,放在原擁有的50頻道年代的隔壁49台,讓有線電視造鎮的黃金區塊擴大。隔了11年,人稱老練的練台生好友林崑海,將三立財經台順利從85頻道挪到48頻道,擠進黃金頻道,但因為户數只有118萬戶,總覺太少。 海董去年離開後,三立張榮華董事長終於取得凱擘支持,也上了48頻道。至此,全台第一及第二大兩家有線電視集團,都讓三立財經放在48頻道,穩住三立財經台在新聞黃金區塊的地位,其他有線電視要跟進,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更重要的,有線電視廣告目前是全台非網路廣告的大本營,其中有線電視黃金新聞台區塊,又佔其中大半的廣告量;三立財經台在擁有將近6成的佔有率,廣告收入更高,對三立財經台的投資更有不少加分效果。 其次,這其中的政商媒角力不小,也代表有線電視集團間多年的競爭中,好像找到了和解空間,集團間彼此的敵人變少了。 這次頻道調整,牽涉三立自己原在83的MTV頻道後移到128,這是必要的妥協。而原128頻道的王令麟ETtoday綜合台移到89頻道,所謂有線電視第二新聞頻道區塊,再換來王令麟另個在48的東森購物頻道讓出來給三立財經台。 再者原45頻道JET頻道移後到83,也是凱擘集團出手協商的結果。在有線電視上的各種媒體集團,包括最早在有線電視曾經擁有一片天的東森購物台、ETtoday網站與電視的王令麟,及擁有有線電視系統、購物台、頻道的富邦,都各讓一步,才有這樣的局面。 第三,後三立時代,接棒海董林崑海的張榮華作風,與海董明顯區隔,算是走出早年政媒藍綠惡鬥的局面。 有線電視集團的幹部都曉得,三立從海董在的時代,就開始爭取三立財經台往新聞區塊挪動。海董過去都親自出馬與凱擘高層、王令麟談判,在海董過世前,只拿到中嘉的118萬戶,無緣上到富邦旗下凱擘集團的有線電視上。如今,張榮華接下三立集團後,與海董作風不同,這回主動出擊。政治色彩與海董比相對淡的張榮華,也較有理想性,這從他投資北中南各地燒錢的影視城或樂園來看,怎麼看都不像是精明的生意人,反而比較像有文化願景的媒體經營者。 其實,三立的幹部都清楚,他們的老闆對戲劇的投入,遠大於新聞;與政治人物交往,還遠不及與文化影視界的人稱兄道弟。 三立的人還舉張榮華當電視頻道公會理事長為例說,張榮華也向來對這些與政治或非媒體內容競爭有關的事,沒有興趣。那次選舉,從頭到尾都是海董結合曾經當過頻道公會理事長的練台生,才有機會讓三立領導這新聞台為主的頻道公會組織。 在政治上沒有特定立場的背景,連中國國台辦都可打交道的張榮華,判斷為了三立財經台的發展,上架有線電視是必須的;因此與富邦旗下的凱擘集團好好坐下來商量,就是三立的最佳策略了。 NCC上周三同意這上架案也不過是一張新聞稿宣布,卻是三立海董、張榮華走了四年的路;也是三立走出海董時代的另外個例子。說來,三立已經進入完全的新張榮華時代了!這對台灣的新聞台、媒體集團間的競合,又都是新的局面。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張競評論】美軍印太指揮部針對臺灣海峽水域美艦與共艦近距離迫近,發佈指控解放軍海軍蘇州艦(舷號132)有違避碰規則聲明。 在此分析如下: 1.針對美艦USS Chung-Hoon(DDG 93)與加拿大皇家海軍HMCS Montreal(FFH 336)所航經水域,該聲明重申through waters where high seas freedoms of navigation and overflight apply,請注意針對臺灣海峽水域,絕口不提international waters。 2.但在該段文末,美軍聲明卻引用international waters來描述適用於穿越該水域之Rules of Road(避碰規則或章程),因此證明美軍仍然在使用國際法上並不存在之International waters用辭,但在描述臺灣海峽定位時,顯然已經放棄以international waters來定位臺灣海峽。 3.美軍動輒就以unprofessional來指控他人,但Rules of Road僅為口頭非正式描述用語,其正式國際法源頭是《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簡稱COLREG),發表聲明不使用正式法條名辭,這個是否unprofessional各位可以判斷。 4.依據前述公約第一條Rule 1 states that the rules apply to all vessels upon the high seas and all waters connected to the high seas and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請注意完全不是美軍聲明所稱之international waters。而且查遍該公約內文,其中就從來就沒有美軍所使用之international waters這個用辭。假若無中生有並錯引法條還不是unprofessional,吾人不知道該以何種方式形容。 5.此外該公約亦未曾使用過Rules of Road這個用辭,亦無任何法條規範該公約可簡稱為Rules of Road;請問發個聲明稿產生前述訛誤,這個是否unprofessional各位亦可自行判斷。 該公約在聯合國下屬國際海運組織提供全文說明。公約全文(含修訂後章節內容)歡迎網友自行查閱參考。 6.針對美軍印太指揮部所發聲明,指控共艦有違該公約「安全通行」(safe passage),亦就是聲明所述violated the maritime Rules of Road of safe passage字辭,以safe passage作為關鍵辭,吾人可搜獲下列條文: Rule 8 : Action to avoid collision第八條避免碰撞的行動 ⋯⋯⋯⋯⋯ (f) (i) A vessel which, by any of these Rules, is required not to impede the passage or safe passage of another vessel shall, when required by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take early action to allow sufficient sea-room for the safe passage of the other vessel. 6.(1)根據本規則任何規定,要求不得妨礙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的船舶應根據當時環境的需要及早地採取行動以留出足夠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行。 (ii) A vessel required not to impede the passage or safe passage of another vessel is not relieved of this obligation if approaching the other vessel so as to involve risk of collision and shall, when taking action, have full regard to the action which may be required by the Rules of this Part. (2)如果在接近他船致有碰撞危險時,被要求不得妨礙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的船舶並不解除這一責任,且當採取行動時,應充分考慮到本章各條可能要求的行動。 Rule 10 : Traffic separation schemes第十條分道通航制 ⋯⋯⋯⋯⋯ (j) A vessel of less than 20 metres in length or a sailing vessel shall not impede the safe passage of a power-driven vessel following a traffic lane. 10.帆船或長度小於20米的船舶,不應妨礙按通航分道行駛的機動船的安全通行。 Rule 18 :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vessels第十八條船舶之間的責任 ⋯⋯⋯⋯⋯ (d) (i) Any vessel other than a vessel not under command or a vessel restricted in her ability to manoeuvre shall, if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admit, avoid impeding the safe passage of a vessel constrained by her draught, exhibiting the signals in Rule 28. 4.(1)除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縱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如當時環境許可,應避免妨礙顯示第二十八條規定信號的限於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 很顯然美軍聲明是指第八條《避免碰撞的行動》第6款第(1)點及第(2)點,絕無可能是指第十條《分道通航制》以及第十八條《船舶之間的責任》。儘管美軍提出如此指控,但是如何來判定解放軍艦艇確實違反第八條《避免碰撞的行動》第6款第(1)點及第(2)點,各位可以自行判斷。 最後還是要提醒共艦加速追越美艦並穿越船頭,從影像記錄顯示出其並未改變航向實施轉向,速度亦未有所變化。在海軍艦艇戰術運動解算作業上,解算目標航向航速然後計算攔截航向與航速,根本就是家常便飯,執法艦艇攔截可能違法船隻準備實施登臨檢查,更是經常性基本勤務。 為判斷美艦與共艦雙方行動誰是誰非,其實還是要將該公約第八條前五款唸清楚,才能掌握國際法《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到底是如何規範整個《避免碰撞的行動》,而非只聽信單方面指控陳辭。 不過說實在話,北京是擺明與華盛頓槓上了,與其援引《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作為指控基礎,卻迴避提到2014年年底,雙方所簽訂之《中美關於海空相遇安全行為準則諒解備忘錄》,這也確實是很奇怪讓人不解。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評論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
【愛傳媒藺奕專欄】下午兩點半,東森、民視和年代新聞記者到新竹家裡採訪岳父和妻子之後,直奔新竹市政府。 五點,記者來電告知,新竹市長高虹安透過發言人施淑婷表示:「政府行政要近乎人情,不能純粹依法論法,仍要考量實際的人民感受」,同時責成產發處處長撤銷上訴。 至此,我們的國賠訴訟歷經346天的鏖戰,終以一審勝訴作為定讞,在新竹這裡,台灣司法史立下政府判賠浪犬追逐人民的歷史典範。而高虹安市長體理民瘼、快速修正決策的偏差,值得肯定,但帳還沒有算完。 接下來,我要為新竹市長高虹安抱屈。大家知道, 南寮這麼多浪犬哪裡來的嗎?農委會野放的!農委會野放的!農委會野放的! 農委會,我說的就是你,不要看旁邊,下一個債主就是你!你農委會才是他媽全國最大棄養者!撕裂動保和野保人士、受害者和愛媽的,也是你們! 在新竹爆料公社裡,一位李小姐鼓足勇氣,分享了她在爆料公社的第一則貼文,原文非常長。 早就耳聞南寮地區浪犬猖狂,她的女兒還小,根本不敢前往。而家住新竹市區,當晚一樓鐵捲門放下一半,沒想到浪犬直接衝進家裡攻擊孩子,造成小女孩多處遭到咬傷,身心俱懼。夠恐怖了吧。結果求助無門。 當時我在殯儀館看到這則貼文,一旁葬儀社的年輕職員還安慰我,你算幸運了,海邊已經咬死好幾位老婦,但那裏沒有監視器也死無對證。 我突然有一陣暈眩感。原來,我這樣算「幸運」的了?原來,岳母的事件並非個案,事發迄今在南寮地區,浪犬襲人、攻擊野生動物依然時有所聞。 它天天威脅人民,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卻視而不見。原來,它就像詐騙、性騷、共機擾台,天天圍繞你我身邊;這明明就是國安危機,我們的政府呢? 狗是農委會帶頭放的,幾萬幾萬隻的亂丟,抓到的狗都沒有晶片,請問晶片是誰管的?也是你們!我如果是新竹市長,我就率領所有受害者家屬一起到農委會,帶上雞蛋去幫那棟建築物洗臉,再找一百位愛媽天天去餵狗! 這半年,在許多動保、野保團體和法界人士的支持下,我和他們並肩成立「因政府流浪動物管理不當導致肇事致人傷亡之受害者暨家屬聲討會」(名稱暫定);其中有兩個全國性的協會,我們已經完成發起連署。 今天,執政黨大言不慚承諾對性騷擾「零容忍」,我就請問,長期怠惰的農委會,需不需要給全國成千上萬的受害家屬,一個正式公開的道歉、還人民一個免於恐懼的公道。 對農委會這個最大的棄養者,人民必須零容忍。我呼籲所有動保和野保團體站在一起、受害者和愛媽站在一起,原住民獵者和民間收容機構,同樣是自己人。 究責對象只有一個,農委會。沒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官員、製造假數據的官員,請自覺地道歉下台,別讓我出手。一場國賠訴訟的定讞,並不代表你我的勝利,只能證明人民手裡也有武器。 所以戰爭沒有結束;改革前進之路,才剛剛開始。 作者為文學奬得主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