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年前遭出養給澳洲人、中文名「王雯」的旅澳洲台灣女子凡妮莎(Vanessa Miles),去年回台尋找生母的過程中,欲申換中華民國護照,並提供完整的出生證明、護照等資料,外交部也相當幫忙,但內政部卻拒絕其申請恢復戶籍,內政部長劉世芳甚至說「驗DNA就可以」,導致王女尋親及恢復國籍之路受阻。立委王鴻薇今天(20日)協助王女召開記者會,並痛批劉「腦洞很大!」
王鴻薇說明,王女出生3個月大就被賣給澳洲人收養,去年向台灣駐澳洲雪梨代表處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台灣駐澳官員曾向她說,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第2條規定,只要是在台灣出生,即使父母不詳,也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換言之,DNA檢測根本不是必要條件。
不料之後出現變故。代表處回答說,內政部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王女在台灣出生」,拒絕其申請。王鴻薇說,王女確實在台北市出生,出生證明白紙黑字,醫師名字、診所地址、醫師執照等清清楚楚;也有當年出生之後的戶籍登記;且3個月大的王女離境時,還是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由澳洲養父母經由桃園中正國際機場出境到澳洲,護照上還蓋有中華民國出境章,外交部也承認王女的護照。內政部的判斷讓人匪夷所思。
不諳中文的王女全程以英文發出聲明。王女指出,內政部拒絕她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理由,是因為她戶籍上的祖父,1980年把只有3個月大的她,出養給澳洲養父母,1983年10月12日又以不實申報戶籍的理由,申請撤銷,等於是向內政部通報假戶籍。內政部並未查核是否屬實,就照單全收。
王女指出,實際偽造假戶籍的嫌疑人其實是其祖父與生母,她聲淚俱下表示,自己是台灣的女兒,也是被害人,在已經有這麼多客觀證據的前提下,還說她的「王雯」身分及戶籍資料都是假造,這點讓她相當痛心。
出席的還包括曾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的前《聯合報》記者高源流。高源流直言,這就是時代悲劇,涉及人口販賣,28年前他偶然接觸到此案,發現1980年台灣至少有66個才剛出生的小嬰兒,由於生母都是未婚懷孕,於當時的社會環境所不容,所以不得已出養到澳洲。高源流還追到澳洲去調查,也見證幾對尋親成功的案例,看到闊別多年的至親重逢、相擁痛哭,讓高源流感嘆「人生不過如此」。
高源流說,去年王女循著之前報導找上他,王女也來台灣,在警局留下DNA,希望內政部協助說服王女的生母來做DNA測試,沒想到內政部一口回絕。王女的自由意志竟然被內政部拒絕,「我覺得這是很不人道。」
王鴻薇表示,如果出生證明、戶籍證明及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都無法證明王女的中華民國國籍,她實在不瞭解內政部為何要刁難?劉世芳的邏輯是甚麼?根本腦洞很大。考量到不論是王女的生母、祖父年事已高,澳洲與台灣距離成本,根本無法負擔長時間又沈重的訴訟成本,請相關單位儘速協助相關事宜,不要讓天人永隔的憾事發生。
以下是王雯Vanessa Miles的聲明全文:
早安,我是Vanessa Miles。
我於1980年2月20日在台灣台北市出生,原名王雯,並於1980年5月14日被一對澳洲夫婦收養。我持有戶籍資料、收養公證書、出生證明以及一本台灣護照(附有出境章)來證明這些事實。
我戶籍登記的母親姓名為王麗梅,在收養時她年僅17歲。
去年,我得知我戶籍資料上的姓名可能並不是真實的。
之後,去年7月我來到台灣提交了我的DNA進行比對,同時也在媒體前發聲,並向兒童及少年收養中心尋求協助,希望能找到我的親生家人。
在「一無所獲」返回澳洲後,我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雪梨)申請更新護照,並被告知程序應該相對簡單。然而,在等待數月之後,我被告知內政部與外交部無法就如何處理及核准我的申請達成一致。
前者認定,由於出現前所未見的異常情況(涉及我的身分證字號被重複使用,以及我的收養在1983年被「取消」),我的國籍應被撤銷。
不論此決定如何,我相信該身分證字號理應屬於我。畢竟,我曾使用這個身分證字號從台灣出境。另一位使用我身分證字號的人,直到1983年10月才出現在系統中——那是在我出生三年多之後。
無論我文件中的資訊是否真實,都無法改變一個事實:我是在台灣出生,並在嬰兒時期從台灣出境,因此依據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我理應是台灣公民。
政府有責任恢復我的國籍,並協助我尋找我的親生家人。
在過去幾個月中,我一直在身分認同的重大疑問中掙扎,並再次回到台灣,向內政部長發出請求:我要求部長撤銷這項錯誤且不道德的撤銷我國籍的決定。
我是受害者,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於嬰兒時期被販售至另一個國家——而現在政府實際上抹去了我的存在。但是——我是台灣的女兒,我出生在台灣,我希望取回我與生俱來的權利!
我無法理解為何內政部要讓這件事對我如此困難。這是我與生俱來的權利。
此外,我也希望向任何曾被告知她們的嬰兒在出生過程中或出生後不久死亡的母親,以及那些在1980年初失去或送養嬰兒的母親提出呼籲,請出面進行DNA檢測——即使她們不是我的母親,她們的女兒也可能已在資料庫中留下DNA,並可以被比對出來!
我在臀部有一個明顯的胎記,希望如果母親在媒體上看到我發聲時,能藉此認出我。
對於王麗梅——我戶籍登記的母親,我想說:
首先,我只想知道我親生母親的是誰而已。請出面幫助我實現我這個願望。
無論我的母親是誰,如果您看到這段訪問,我想感謝您給了我生命。
最後,再次向內政部長請求——請不要讓我這趟來台灣的旅程變得毫無意義——請恢復我的中華民國國籍,撤銷這個殘酷且不公正的決定。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