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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假新聞的查核方法

最近假新聞的議題,受到蔡英文總統的高度關注。很多人也問:「要怎麼判斷假新聞?」以下分享拙文,原本的題目是:「假新聞比塑膠米更駭人!」 有一則新聞說,「奈及利亞的海關查獲了中國進口的塑膠米」這真是太恐怖了。 在臉書上看到有人分享此一報導,雖然大感震驚、但又懷疑:「塑膠變成假米?這怎麼做的?能吃嗎?煮了又會變什麼樣子?吃下肚以後會怎樣呢?」 剛開始看到臉友分享的新聞來源是《自由時報電子報》,在2016年12月22日早上九點發佈的即時新聞,標題是「塑膠米?奈及利亞查獲疑中國製2.5噸假米」,內文引述了《BBC中文網》的報導。但是上網一查,不只是《自由時報電子報》、還包括了《蘋果日報即時新聞》、《聯合新聞網》、《新頭殼》、《風傳媒》等多家媒體都轉述了這則新聞。 再度上《BBC中文網》查看,確實有報導。即使如此,真相仍然令人懷疑。 在多人轉傳塑膠米新聞的同時,一位朋友在群組中說,「這是一年半前的謠言,台灣的農糧署早已經出面駁斥過。」並且分享《蘋果日報》2015年5月5日「米不是種出來的? 農糧署:影片造假將懲處」的報導。 《自由時報電子報》可能發現訊息有誤,在2016年12月22日同一天晚上的七點左右,又發一篇報導,標題是「網路流傳塑膠米訊息 農委會拍攝影片澄清」,內文指出:「農委會拍攝影片在官方臉書粉絲專業闢謠,澄清網路的影片是假的,且製作塑膠粒的成本比米高,相信沒有商人會這麼傻、做這種蠢事。」 所以到底有沒有塑膠米?奈及利亞又發生了什麼事?用fake rice(假米)當關鍵字再上網搜尋,不難發現,指稱有人生產塑膠米的影片,最早在2011年就被傳到網路上了,然後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新聞炒冷飯。 到了2016年12月13日,有新聞說,奈及利亞查獲一批非法的進口米,而且囤積過期,官員擔心過期的米如果被吃下肚可能會出問題。本來重點是過期米,報導也提到官員說:「我從沒聽過有塑膠米。」可見已有記者問了這個問題,而且被否認。 但是過了8天,12月21日,新聞內容卻變調了。許多國家都冒出了奈及利亞查獲塑膠米的新聞,有些國家的新聞還說假米是牙買加生產、有的則說是中國大陸生產。這時,有少數新聞媒體已經報導各地官員紛紛澄清指出,所謂塑膠米的傳言完全沒有證據。可惜的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假新聞仍然大傳特傳。 假米固然恐怖,假新聞更駭人。從這則新聞的處理來看,許多媒體顯然都需要加強查證與把關的能力。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i-Media愛傳媒榮譽社長 ●原文登於《周刋王》,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鄭自隆/拒絕行政院干涉新聞自由  

「假新聞」已經吵了許久,似乎是個舊聞,但日前蔡總統在有外賓出席的「2018亞太智庫領袖峰會」開幕典禮重新提起,謂在社會各層面中,充斥著越來越多精心捏造的假新聞,「意圖詆毀、破壞我們的民主生活方式」,顯示執政當局對選戰社會氛圍的焦慮。 要討論「假新聞」,先要瞭解什麼叫「新聞」,所謂新聞指的是媒體刊播的消息,也就是說電視、報紙刊播的消息方是新聞;街頭巷議、市場傳聞都不算是新聞,網路呢?網路新聞(如新頭殼、東森新聞雲)報導的消息是新聞,但臉書、報料公社、PTT中張三李四的敘述,只是「消息來源」,不是新聞。  新聞是根據消息來源所述或事件(如立院衝突)觀察,經由媒體採訪、刊播而成,而媒體採訪與媒體刊播就是媒體的「守門」過程,「守門」是以主觀的判準對客觀現象的選擇性過程,通常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擾,外在因素有媒體競爭,如收視率、搶獨家、避免獨漏而影響新聞處理角度,此外尚有社會文化或法律的規範,甚至有難以告人的政治、廣告、人情關說壓力。 內在因素,主要是新聞人員專業素養,如記者編輯對新聞的判斷與對閱聽人喜好的想像,以及新聞室的社會控制,即記者會順著媒體機構無形的規範處理新聞,以期獲得長官肯定;此外媒體也會以意識型態的對錯取捨新聞,影響新聞呈現;因此,從事件、消息變成新聞,說得誇大是「瞎子摸象」,媒體摸到什麼是什麼,或是「各取所需」,這也為什麼觀眾會覺得同一事件,為什麼各電視台報的不一樣,懷疑到底是誰「走鐘」? 這也就是說,新聞處理過程很難做到「客觀」甚至「正確」,而西方媒體與學界也知道絕對「客觀、正確」只是個神話,因此發展出二個過濾機制:平衡報導與新聞查證。 但平衡報導與查證也是相對概念,對台北市長選戰報導,給三位候選人一樣篇幅、同等時間就是「平衡報導」嗎?恐怕未必,報導A候選人充滿信心,報導B候選人黔驢技窮,儘管篇幅一樣,是否平衡也有爭議;電視更好操作,對A用特寫、慷慨激昂講願景,對B用長景、落寞面對稀疏觀眾,報導時間一樣,但媒體所設定的符號意涵截然不同,平衡嗎? 再說通傳會及民進黨政府關切的「查證」,更是無法規範,打通電話是查證,記者跑一趟面訪,也是查證,要求對方證明證據確實沒有變造,也是查證,甚至啟動一組記者進行調查採訪,同樣是查證,那一種是通傳會要的?以張天欽案為例,假設沒有錄音帶無法查證,難道事情就沒有發生? 所以說「平衡報導」與「查證」都是新聞倫理,而倫理是政府、法律不能也無法介入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孝順父母」是倫理,試問法律可以處罰「不孝順」嗎,法律只能處罰「毆打父母」「遺棄父母」。同樣的,通傳會也不能處罰媒體「沒有平衡報導」、「不查證」,這是新聞倫理的範疇,請留給自律與他律,法律都不可介入了,遑論行政裁量。 只有媒體刻意捏造的消息,方能稱為「假新聞」,查證疏忽,是專業不足,是倫理問題,不能逕稱為「假新聞」,而透過行政體系處罰,這是對新聞自由的藐視與侵犯;媒體是公器,不是政府或老闆的工具,報導只要契合「描述事實、合理查證、平衡報導」三個原則就是合宜的新聞。   作者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 本文為專欄文章,不代表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