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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新聞媒體崩壞與第四權未來

【愛傳媒賴祥蔚專欄】長久以來,許多人都以為第四權的關鍵是新聞媒體,這個認知其實有很多誤會。 從理論上來看,第四權還有很多地方說不清楚,姑且不說原文指的是「第四階級」(the fourth estate)而不是「權」,也先不提當初提出此一主張的美國已故大法官史都華,到底本來指的是權力(power,他認為這是三權之外的另一權)還是權利(right,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是權利),更不提如果第四權果真成立的話,其實就等於推翻了三權分立的憲政主張。光看台灣許多新聞媒體的實際表現,也知道新聞媒體崩壞,第四權很難落實。 不妨檢視一下最近爆發的許多重大弊案,特定新聞媒體往往選擇性報導,其基本原則是:只要是關係密切者的負面新聞,能不報導就不報導;至於不同立場者的負面新聞,能多報導就多報導。許多新聞媒體都存在嚴重的政黨偏差,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前幾年曾經在選舉期間,進行兩次調查研究,果然證實了這點(見照片)。多數民眾恐怕很難相信這樣的新聞媒體,真的可以落實第四權的想像為人民監督政府。 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大數據(big data)之中的「社群傾聽」(social listening,常被稱為網路聲量)這項已經逐漸普遍的新技術,未來卻可能真正擔負起為公民監督政府的功能。 一來,相較於真實社會中的新聞媒體往往受到政治與媒體老闆的太多影響,社群傾聽的程式本質有助於減少這種影響。當然,真的要干預也做得到,但最起碼不像特定新聞媒體這麼容易操弄。 二來,社群傾聽的程式本質,有助於普查網路上的輿情,這比起新聞媒體的選擇性報導更有說服力。 三來,社群傾聽平台,可以隨時用圖表呈現當下的最新民意,真的落實了前幾年許多政治領袖提出的開放政府主張。當時這些領袖提出的開放政府訴求非常迷人,可惜至今實踐的比例不高,如今剛好讓社群傾聽技術,幫先前提出承諾的政治領袖們兌現支票。 有人可能擔心,網路上有許多假帳號、假民意,會不會透過假訊息來誤導民主決策?必須承認,儘管好的社群爬蟲技術,可以有效排除假帳號與假訊息,但是仍無法根本解決,必須隨時面對新挑戰提出解決方案。除此之外,也有人質疑社群請聽無法體現不上網者的民意。儘管如此,社群傾聽可能遇到的這些問題,傳統新聞媒體也都會遇到,而且在反應民意上往往更不科學。 中央與地方政府已經常常仰賴社群傾聽平台來體察民意,可惜實際負責決策的政務官與事務官,有不少都還沒有明白什麼是社群傾聽,還以為這只是一種可以補強民調的網軍工具而已。 政治人物想真正體察民意,公民團體要監督政府施政,面對新聞媒體與社群傾聽平台這兩大機制,當然不是只能二選一,但是如果真的要比較優劣,真的要落實所謂的第四權,展望未來,社群傾聽能夠發揮的貢獻,應該遠高於目前的新聞媒體。 作者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照片為2010年公視報導中華傳播管理學會截圖,左起鄭自隆、賴祥蔚、莊伯仲、陳清河 ●精簡版原登於《中國時報》,經授權刊登。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愛傳媒立場。

學者:台灣學界很少研究新聞自由

【愛傳媒特約記者吳思賢報導】中天新聞頻道換照被NCC否決一案,引發了全台各界對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議題的高度關注,NCC邀請的「鑑定人」有沒有發表過新聞自由的論文,一度也成為新聞焦點。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認為,大家關心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是好事,不過他也指出: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人人琅琅上口,但是一直是學術研究的冷衙門,過去幾十年,真正研究這個主題的台灣學者寥寥可數。 賴祥蔚教授在《蘋果日報》發表邀稿評論強調,台灣當前社會科學的知識論主流是經驗主義,然而,經驗主義卻不是看待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時真正應該有的「知識論」。賴祥蔚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看待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時,所根據的主要是標準更寬鬆的實用主義,而不是經驗主義,他十多年前出版學術論文與專書,已經分享了研究心得。按照經驗主義,美國發展出「三重基準審查標準」,要求政府在限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時,要提出證據、因果關係、並且符合比例原則,而且還有三種寬鬆不同的標準。如果依照實用主義,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受到的保障程度更高。賴祥蔚建議NCC應該關心實用主義知識論如何落實到媒體監理,因為可能影響中天新聞一案的後續行政訴訟,甚至是釋憲。 十年前擔任過NCC的換照審議委員賴祥蔚教授透露,NCC在評鑑執照也有一套打分數的標準,但是有一套標準卻不等於這套標準就一定合理,「因為打分數的是人,言人人殊」,所以還要透過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建立打分數的標準。他舉例說,NCC一直關切媒體老闆是否介入中天新聞頻道的運作,這個切入點很好,可以透過公正第三方匿名問卷的方法,了解新聞部員工對於老闆是否干涉新聞運作的意見,當可獲得更有說服力的佐證資料。他建議NCC把質疑中天的幾個重點,包括:媒體老闆不該介入新聞運作,都客觀化、標準化,建成評鑑標準,一體對待所有電視新聞頻道,這不只可以重新增強民眾對NCC的信任感,更可以改善新聞品質、造福新聞從業人員。

葉毓蘭/新聞自由為選舉 而殺雞儆猴處理?

不可思議大驚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重罰中天新聞台百萬元。NCC對單一新聞台做出七種處分,創下歷史紀錄,理由是大批閱聽觀眾檢舉! 真的是OOXX,台灣的新聞自由就為了選舉,因為韓國瑜的崛起對蔡英文構成威脅,就要用這樣殺雞儆猴的方式處理? 台灣的媒體環境,基本上都是青菜蘿蔔,各取所好,各有所本,綠媒藍媒涇渭分明,看誰的本錢粗、撐的久,看誰的收視好、廣告多,市場機制決定一切。過去兩年,我曾經因為房思琪案、孫安佐案經常應邀去上三立新台灣加油的節目,結果也有深藍網友到我的臉書留言罵我,不應該去上三立的節目,完全不了解我在治安與性侵害防治的專業領域,根本與政治無涉,是超乎藍綠的。 當然,我在那些節目中也聽到很多令人瞠目結舌的奇怪論點,但還是老話,青菜蘿蔔各取所需,我也不會去NCC檢舉,因為這是屬於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的範疇,損及法益的對象自行提告即可。 中天挺韓不遺餘力,不也反映許多觀眾的心聲?他們的收視率,聽說在去年九月之後,在各新聞台中獨占鰲頭,更遑論許多透過網路觀看的海外台胞。至少我的許多旅居海外的同學、朋友,都是透過中天、中時掌握韓國瑜的動態,所以其他的新聞台,在播報韓國瑜的內容比例上也跟著提高,不信,請NCC一併做個調查吧! 美國的自由之家每一年都發表全球自由度評比,在新出爐的《2019世界自由度報告》中,台灣連續第二年拿了93分的高分,亞洲第2,全球第26,甚至超越許多老牌民主國家。NCC對中天的懲處,令人擔憂。我還是相信,「自由只有在民主政治的環境下才有可能,包括政府對其人民負責、實行法治、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信仰自由,以及保障少數民族以及婦女的權益。」 台灣加油,請保護我們的言論自由! 作者為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前警大教授 ●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賴祥蔚/先別管假新聞了,聽過新聞自由的八卦嗎?

先別管假新聞了,各位有聽過新聞自由的八卦嗎? 第一個八卦,新聞自由這四個字本來就是假的。誇張嗎?不然請問:新聞自由的英文怎麼寫? 包括主張管制假新聞的政府大官們,很多人恐怕都不知道。猜猜看?當然不是freedom of news,也不是freedom of Journalism。 答案是:Freedom of the press。 為什麼?這就牽涉到新聞自由的第二個八卦了。被尊稱為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父的約翰.彌爾頓,在十七世紀時本來不是要主張新聞自由,而是要主張離婚自由。 沒聽過彌爾頓?那很正常。不過他用長詩寫了一本書,很多人就算沒看過書,多半也聽過書名:「失樂園」(Paradise Lost)。 當時英國不准民眾離婚。這裡有另一個八卦,國王亨利八世因為想離婚,脫離了不准他離婚的天主教,創立英國國教,但是英國的百姓仍然必須經過允許才可以離婚。 彌爾頓想離婚不被准許,他認為硬要不相愛的人維持婚姻太不人道,所以寫了小冊子要宣揚離婚自由的理念。 問題來了,那個時候印刷技術雖然傳到了歐洲,但是一般民眾卻不能自己進行印刷,一方面是天主教與各國政府管制思想,但是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當時教廷樂於印刷並販售贖罪券,所以要求各國嚴禁民間自由印刷,一定要經過政府同意才能印刷。 彌爾頓宣揚離婚自由的小冊子,沒有獲得印刷的許可,但是他還是拿去印了,於是被傳喚來說明為什麼居然敢違法印刷。那是1643年的事。 很多人以為彌爾頓是在國會發表言論自由與印刷自由的演說,其實他是被傳喚去解釋為什麼犯法。彌爾頓的論點很簡單:讓各種意見自由公平較量,才能知道誰對誰錯,否則錯的人永遠不知道自己錯,一般大眾也不知道為什麼對或錯,既然如此,當然要反對言論審查,而且要有印刷自由。彌爾頓的這套說法,用於言論自由與印刷自由都適用。 隔年,1644年,彌爾頓把自己的答辯內容拿去印刷出版(這次印刷還是沒有經過政府許可),這就是今天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理論的濫觴了。 有人可能會好奇,怎麼跑出新聞自由了?沒錯,本來講的是印刷自由,或者說出版自由。在彌爾頓的時代,根本沒有現代意義的新聞媒體,最多只有一些小冊子。報紙還要過一段時間才會出現,而且印刷量都很有限。發行量超過一萬份的報紙,還要經過兩百多年才會出現。既然都是印刷,所以就繼續沿用了印刷自由一詞,甚至在廣播與電視陸續出現之後,電子媒體也都繼續使用這個概念。媒體的科技形式雖然不一樣了,信仰真理越辯越明的基本概念卻是一樣的,所以印刷自由的用語就一直流傳下來了。 管制假新聞?這個概念其實跟十七世紀的封建思想有什麼不一樣?該不該管?不妨回去看看彌爾頓十七世紀的著作。 這裡還要補充兩個跟彌爾頓生涯有關的衍生八卦,非常值得一提。 第一個衍生八卦是:彌爾頓雖然一直說自己不能離婚太痛苦,因此主張離婚自由,還出了書。但是他後來卻繼續跟原配妻子努力生產,一共生了四位子女。所以針對離婚自由這件事,彌爾頓其實用具體行動推翻了自己的理論。 另外一個衍生八卦是:克倫威爾推翻了英國皇室之後,任用才華洋溢的彌爾頓當官。彌爾頓在新政府的工作之一,居然是審查言論與出版品。所以針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這件事,彌爾頓再度用具體行動推翻了自己的理論。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當然不能以人廢言。「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彌爾頓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鮮明闡述,經過將近四百年,至今仍然適用,值得學習。至於彌爾頓的實踐常常違背理論,這也提醒了我們:許多高喊自由及人權的人,都是一當了官就變了心態。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事,真是從古至今也都一個樣,必須設法戒之。 作者為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i-Media愛傳媒榮譽社長●原文登於《立報》,經授權刊載。●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