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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假新聞?學界多數反對

圖/左起:吳景欽教授、鄭自隆教授、王育敏立委、賴祥蔚教授、莊伯仲教授 【特約記者李念穎報導】假新聞議題一直被炒作,政府現正研擬修正《國家安全法》等法規遏止假訊息在網路亂竄。此舉讓多數外界人士認為是觸及新聞自由的紅線,使公民言論自由大後退。針對什麼是假新聞?有無必要修法管制?成為各界關注的重點,有鑑於此,立法委員江啟臣與中華傳播管理學會於2日在立法院召開「假新聞治理與言論自由公聽會」。多名立委與跨黨派的傳播、法律學者針對假新聞議題進行意見交換。會中各方針對言論新聞自由不應該由行政機關立法管制,避免造成寒蟬效應,有高度共識。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鄭自隆首先針對何謂新聞作出定義,他指出,新聞是經由專業新聞機構做媒體守門的動作,經過層層把關的過程,才能稱是新聞。諸如臉書、PTT、爆料公社等網路平台的訊息,只是消息來源。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吳景欽認為,何謂「真」、「假」,我們難以定義,大法官釋字第509號針對刑法毀謗罪就已明定,採善意傾向原則,而非真實原則,實為保障人民的言論基本自由。 立委王育敏表示,2017年台灣在無國界記者組織公布的新聞自由排名為亞洲第1名,如果政府真要使用公權力箝制新聞自由,恐怕我們的言論自由將倒退走。此外,台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7條早已明訂媒體需負起查證義務,違者將處以20~200萬罰緩。國內也有許多媒體自律協會,可見新聞自律為媒體的最高原則。 立委柯志恩説:「媒體的自律與閱聽人素養,是阻止假新聞進入到我們生活最好的方法。除非是戒嚴時代,才會把謠言跟訊息,用法律來界定。」 身兼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的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若政府要求媒體網路平台協助將假新聞下架,是給予他們言論審查的權利,箝制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完全不能接受。 立委江啟臣指出,假新聞本身是不是就是一個假新聞?假新聞要有明確定義,不是對執政者不利的新聞都是假新聞。 最後鄭自隆總結,新聞指涉的對象是媒體,不涉及一般民眾。且新聞查證有層次之分,沒有一定的標準,故屬於倫理標準而非政府單位能夠規範的。若由行政機關進行管制是對新聞自由的藐視與侵犯。媒體是社會公器,不是政府的傳聲筒,只要符合描述事實、合理查證、平衡報導等三規範,就是一則合理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