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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修法落實18歲公民參政權 一起發聲!

那年應該是高三,面對如火如荼的聯考,還有樂隊比賽的練習,高三的生活非常忙碌而有趣,最高興的是下課可以穿著高三制服去西門町看限制級電影,因為制服可以證明我十八歲,哈哈!    高中念的是第三類組,最喜歡的是物理化學與生物,我的同學不是醫生就是教授,但是跟我現在的工作一點關係也沒有,人生真的很奇妙!    那一年蔣經國過世,台灣從戒嚴走向民主的過程,就在我眼前經過,從北一女到台大,我的十八歲跟著台灣民主一起長大。    印象中高中導師曾經打電話給我姊姊(因為媽媽當時住台中),勸我不要常常帶同學出去玩,因為跟我一起玩的人功課都退步了,現在想起來,我當時應該很調皮。    五年前我選立法委員時也支持公民投票年齡下修十八歲,還在街頭做調查,很多老人及中年人都支持,反而年輕人回答說覺得自己還很幼稚,但是公民意識在台灣民主化過程,應該已經夠成熟,18歲是個充滿理想與熱情的年紀,如果可以重來一遍,我一定到處去走、去看、去學,每天在學校裡念書準備考試會讓人對這個社會的熱情少一大半。    現在台灣民眾黨修法落實18歲的公民參政權,我由衷期盼能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青年有更多發聲的機會。  作者為台北市副市長●更多文章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

礦業修法? 改革關鍵差一步!

圖/礦業法修好修滿 本會期完成三讀(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礦業法草案在朝野立委的努力下,終於在2018年5月底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結束前送出經濟委員會,並在臨時會期間進行過一次黨團協商後就此停滯,距今過了將近一年。現行礦業法需要修正的條文非常多,在這兩年修法過程,經濟部的態度顯得被動,所幸在立法院跨黨派立委們的努力下,目前委員會共識的版本雖仍存在爭議,但整體上確實已有在前進〈附件一〉。在此呼籲召委廖國棟和院長蘇嘉全於本會期盡速召集協商,讓草案完成二、三讀!此舉除了能避免後續屆期不連續的窘境之外,也能還給山林及礦下居民重要的公平正義,邁開台灣礦業改革的關鍵一步。 老舊落伍的礦業法必須盡速修正 採礦與環境保護、土地正義之間的扞格,已在台灣島上衝突超過30年,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指出衝突的源頭就是老舊落伍的礦業法,例如,只要將租金提存法院後,不須經地主同意業者就可在礦業法的保障下進行採礦,侵害人民財產權的「霸王條款」、礦權展延幾乎100%核准,駁回為例外的制度設計,也直接造成礦業主長期壟斷採礦利益,同時也剝奪其他主管機關管理實權(如:萬達鑛業在林務局管轄的珍稀孑遺植物「台灣水青崗」棲地旁採礦),這些老舊過時的條文也都必需盡速完成修正。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李孝濂專員強調,台灣現有的172個礦場,只有29個有經過「環境評響評估」的審查,比率不到兩成,也難怪礦業開發一直給民眾「擁有開發特權」的印象,修正礦業法,讓既有礦場進行環評,與所有開發行為一視同仁,是非常關鍵的改革重點。上述條文,目前都已在經濟委員會通過的修正草案中,一旦完成修法,將能避免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炸山挖礦60年「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威脅礦下居民身家安全的憾事再度發生。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進一步說明,礦業開發的資訊長期處於不透明的黑箱狀態,民眾根本無從取得相關資訊,以今天在關西進行說明會的「羅慶仁、羅慶江案」為例,緊鄰家園不到一公里的礦業保留區,其指定、變更或解除的過程,無論哪個環節都沒有通知利害關係人,造成關西鎮居民只能在礦業保留區已通過解編後,才得知消息進而發動抗爭,這些基本的資訊公開規定,實在有必要盡快修正。 關西鎮居民宋明光細數過往距離家園150公尺的礦場,每當要炸山時,警報聲會響起,居民們就必須盡快找到室內作為掩護,避免被飛出的土石擊中,生活長期處在恐懼中;好不容易此區被劃為「礦業保留區」,以為就此可以安心居住,沒想到三年多前,在居民全然不知情的情況下卻傳出要復礦,讓金山里年邁的阿公、阿嬤被迫要為礦場抗爭而南北奔波,這樣的情形決不能再發生,礦業法必須盡快修正。 礦業法修好修滿,本會期完成三讀 台灣礦業數十年來破壞山林生態,甚至侵害人權,未能提升轉型,源頭正是老舊霸權的礦業法。社會大眾的期待已很明確,過去一年在經濟委員會中取得十多項修法的共識與實質進展,不僅有助於環境保護,更有助於去除礦業特權的不良印象,邁向正常化。近日行政院公布的93個最優先法案與一般優先法案清單裡,礦業法未在其中,若此會期黨團未積極協商處理,第九屆立法委員任期即將屆滿,這些改革進展恐因屆期不連續而全數化為烏有,礦業改革將回到原點,民間團體盼請廖國棟委員、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和各黨團能儘速對於未有共識的條文,進行黨團協商,有智慧的尋求共識與提出解決方案,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籲請民進黨政府及各政黨重視這張難得的改革成績單。

江啟臣:假新聞議題本身就是假新聞

政府打擊假新聞,現研擬修正「國家安全法」,防止網路假訊息流竄;NCC也將依據高衛星廣播電視法,提高不盡查證責任就任意報導之罰則至200萬元。引起諸多相關討論,包括政治目的陰謀論,言論自由範疇,指責與標籤化假新聞本身是否也是假新聞等等,這其中有幾個層次的問題值得討論。 首先是如何定義假新聞?什麼樣程度的「錯誤」必須被歸類成假新聞?由誰來界定假新聞?「錯誤的新聞」與「假新聞」有沒有差別?線上的專業記者有一套工作的SOP,不可能憑空想像一件事情來作為報導,都是依據某些消息而來。息來源可能有誤,查證有不確實的也有,本來真相就很難還原,越是隱密的事情,這種事情越常見。 然而民進黨政府為何大肆炒作「假新聞」這詞,這背後有無其他政治目的,這本身是一個重點,假新聞本身是否就是一個假新聞?目的是否只在掩蓋執政失敗的藉口,彷彿事情只要推給假新聞,這個政府就變成無辜的受害者?由於其動機本身並不純正,反而可能是一種標籤化與轉移焦點的獵巫危機。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半年間,爭議言行引起大眾猛烈批評,川普說出一句名言,「一切不利他的報導都是假新聞」,之後亞洲也有了川普的假新聞效應。南韓有關朴槿惠總統彈劾審判的攻防戰,繞著「假新聞」的指控團團轉。上一屆馬來西亞政府開通「事實在此」(Sebenarnya)網站,有人認為,馬國政府表面上要「打擊假新聞」,但其實是要「糾正」對馬國政府不利的報導或評論。最後也證明,馬國前政權不得人心的施政導致大敗,巴黎的「記者無疆界」組織更是擔心已有不少國家的政要要以川普為師,以「假新聞」為藉口,不當地限制新聞自由。 事實上,哪些新聞是假新聞,假新聞要有明確的定義,而不是對執政者不利的新聞都被懷疑是假新聞。造謠抹黑都有相關法律可以追訴,問題在執行者的心態,是否有差別對待,厚此薄彼的現象出現。 尤其促轉會張天欽事件已經證明,權力的公正行使不能仰仗執政者的自制,而需要相對的制衡與制約。一個民主開放、重視言論自由的社會,若授權國安系統以國家安全之名,主觀認定言論訊息可不可以被散播,這是十分危險的作法,必須十分謹慎,稍一不慎就會傷害民主自由的基石,侵犯一般民眾的言論自由範疇。 (以上為立法委員江啟臣在「拒絕審查,尋找解方:假新聞治理與言論自由公聽會」的發言全文)

是管制假新聞還是審查言論?學界與立委合開公聽會

圖/立法委員江啟臣關切攸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議題。 【記者賴御文報導】蔡英文總統與執政黨立委持續批判假新聞,甚至放話修法。假新聞令人困擾,但是有必要修法管制嗎?政府會不會趁機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跨黨派的傳播學者與多名立委十月二日共同召開公聽會,探討此一熱門議題。 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鄭自隆受訪指出,政府的手絕對不該伸進來,不管是修《國安法》或什麼法都不應該,因為政府無法認定假新聞,甚至政府也會基於偵測需要放一些消息,但事後又否認,如何判斷假新聞?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在《自由時報》以「新聞自由與寒蟬效應」為題撰文指出:「以德國去年所通過的專法為例,能否有效嚇阻,不得而知,卻肯定帶來侵害言論自由之疑問」,他更擔心假新聞的立法會造成「威權復辟」。 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日前發表在《Nownews》的專欄文章也以「假新聞誰說了算?」為題指出: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共同提案,立委蔡易餘、郭正亮、劉世芳等十七位立委連署要修《社維法》,結果輿論強烈反彈,就怕政府把網路上看不順眼的消息都算假新聞。 身兼愛傳媒榮譽社長的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認為,假新聞並非無法可管,包括我國等世界各國都有各種法律規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告,最後由司法裁決,這才是正辦,絕不能修法讓行政部門擴權,不然很容易限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立法委員江啟臣認為,對假新聞進行主觀認定會傷害民主自由。立法委員柯志恩強調: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是人民生命的假新聞才值得關注,而不是執政黨不喜歡的就是假新聞。 包括江啟臣、王育敏、柯志恩、王惠美等多名立法委員都相當關切這個攸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議題,共同合辦並參與十月二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的公聽會。立法委員林昶佐也相當關心這個議題,不過因為行程衝突無法出席。學術界則由中華傳播管理學會參與合辦,邀請前述傳播與法律學者出席這場公聽會。圖/立法委員柯志恩關切攸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議題。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檢視各國情況:美國至今並未針對假新聞有任何立法。法國從1881年即將「假新聞」列為非法,但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對假新聞有嚴格的定義,而且是由法官認定。德國2017年推出《社交網路強制法》,規定有200萬以上使用者的平台,要在24小時內移除「明顯非法」的恐怖、種族主義及假新聞,屢屢失責的公司最高將會遭罰5千萬歐元(約台幣18.3億)的罰款,公司負責人則最高罰以5百萬歐元(約台幣1.83億)。印度4月通過一項新令,將疑似傳播假新聞的記者停職,但1天之後即撤回。馬來西亞4月通過《反假新聞法令》,最重刑期6年罰款50萬令吉(約375萬新台幣),但是8月已經廢除這項爭議法令。圖/立法委員王育敏關切攸關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議題。 公聽會的討論題綱包括:一、假新聞是否對社會造成新問題?二、假新聞造成言論市場的失靈嗎?三、媒體或網路平台應扮演的角色?四、啟動國安法對付假新聞適合嗎?五、是否有必要修法以因應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