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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專論】治亂世用重典?別讓憤怒代替罪刑相當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轉向在立法院新會期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鞭刑入法」。圖/取自洪孟楷臉書
鞭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轉向在立法院新會期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鞭刑入法」。圖/取自洪孟楷臉書

張祐齊/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每當重大刑案發生,新聞留言區與社群網路總是一片憤怒:「這種人為什麼不判死刑?」「直接鞭刑、關到死,治安才會好!」人民對受害者家屬的痛苦感到心疼,對社會治安感到恐懼,自然期待國家用最嚴厲手段制裁,給個交代。然而,法律真正面對的問題不是「人民有多生氣」,而是國家是否可以因為大眾憤怒,就無限制加重刑罰?

「治亂世用重典」聽起來乾脆痛快,卻不是現代法治國家的正解。

真正該守住的底線,是罪刑相當原則,犯多大的錯,就負多大的責任;國家罰多重,必須與犯罪情節、危害程度及主觀故意相當。不是不能重罰,而是不能亂罰。

罪刑相當不是對犯罪寬容 而是區分輕重

大眾常誤解,以為主張「罪刑相當」就是對犯罪者軟弱。事實上,罪刑相當的邏輯非常簡單: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得剛剛好。對於殺人、虐童、重大詐騙或酒駕致死等惡性重大的犯罪,司法依法重判理所當然;然而,若將偷竊、過失傷害,或因社會經驗不足而被騙去當車手的年輕人,也一律當成十惡不赦、喊打喊殺,這不是正義,而是輕重不分。當所有犯罪的刑度都被拉到極限,法律就失去區辨犯罪危害等級的比例尺。當法律只剩報復,正義反而更難被衡量。

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

重典看似能快速立威,卻可能正是亂世的開端。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以法家「輕罪重罰」為治國主軸,把嚴刑峻法當成讓人民不敢犯法的萬靈丹。到了秦始皇一統天下,這套重典被推到極端:法令繁苛、刑罰殘酷,國家機器只相信恐懼,不相信教化,也不給人民犯錯改過的空間。結果呢?「失期,法皆斬。」一場大雨延誤軍期,陳勝、吳廣橫豎都是死,索性揭竿而起。當輕罪與重罪的代價都被拉到同樣殘酷,當人民發現守法未必能活、犯法也未必更糟,法律就不再是秩序的基礎,而是逼人鋌而走險的最後一根稻草。龐大的秦帝國,最終只歷經十五年、傳至二世便轟然倒塌。

秦朝覆滅留下的教訓不是「刑罰不夠重」,而是「重典可能致亂世」。台灣的歷史經驗,也提供了同一面鏡子。過去《懲治盜匪條例》及《刑法》曾對結夥搶劫、擄人勒贖等重大犯罪規定唯一死刑。支持者當時相信,只要刑度重到沒有例外,就能嚇阻犯罪、安定治安。但事實是,結夥搶劫、擄人勒贖並沒有因此絕跡,社會也沒有從此太平。若唯一死刑真能遏止犯罪,這些案件早該消失;若重典真能終結亂世,台灣早年就不必一再面對治安焦慮,也不必在後來檢討修法。

這不是說重大犯罪不該重罰,而是說:當刑罰被推到極端,仍擋不住犯罪時,就該誠實面對犯罪有複雜的社會、心理、經濟與成癮成因,刑罰不是唯一解方,更不是萬靈丹。

刑罰不是情緒出口 重刑解決不了所有問題

重典思維最大風險,在於把刑罰當成社會情緒的宣洩管道。社會越憤怒,刑度就越喊越高;案件越駭人,就越想急著修法加重。最後結果,往往不是治安變好,而是刑罰體系失去比例。而且,重刑真的有那麼強的嚇阻效果嗎?犯罪成因極其複雜,有人是貪婪,有人是成癮,有人是精神疾病,有人是貧窮與社會排除,也有人衝動時根本沒想過法律後果。刑罰再重,都不可能解決所有犯罪。如果只靠重典,卻不處理犯罪根源,最後只是把問題一股腦往監獄裡塞。

更現實的是,刑事裁判具有不可逆性。死刑一旦誤判,國家無法把生命救回來;長期監禁一旦冤獄,青春與人生也無法補償。我們當然希望壞人受到懲罰,但國家動用刑罰時,必須比一般人更冷靜,因為國家一旦犯錯,代價往往是一條人命或一整個人生。

擴張國家權力 風險由誰承擔?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重典會讓國家權力越來越大。當「治安」被當成最高且唯一的目標,程序正義、無罪推定、辯護權都可能被犧牲。今天大家因為痛恨犯罪而支持國家擴權,明天誰能保證這股權力不會轉過來壓迫無辜的人?

但話說回來,反對重典,不等於忽略被害人,也不等於輕縱犯罪。被害人真正需要的,往往不只是看到被告被判很重,而是真相、賠償、輔導、安全與尊嚴。如果法律只會加重刑罰,卻沒有被害人保護、心理支持、經濟補償,那只是把被害人的痛苦當成修法的燃料。

同時,罪刑相當也不等於讓人民覺得司法總是輕放。台灣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人人都愛重典,而是重大案件給人「立法嚴、審判輕、執行鬆、假釋快」的印象。要說服人民不必喊重典,司法就必須展現確定性:該重判就重判、該關就關、該賠就賠、假釋從嚴。精準不是軟弱,該重則重,該輕則輕。

真正的正義 是精準而非盲目

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也不能被完全蔑視。民主國家的司法需要獨立,也需要與社會理性溝通。若司法長期與人民法感脫節,重典呼聲只會更強。問題不是壓制憤怒,而是把憤怒轉化成實證立法、量刑改革、被害人保護與犯罪預防。

社會安全網、教育、就業、心理衛生與家庭支持,也不能取代刑罰責任。該治療的治療,該監護的監護,該處罰的處罰,該賠償的賠償,不能混為一談。這些比喊重典更難,卻更可能讓社會真正安全。

治亂世用重典,最危險的地方,是它讓人以為只要刑罰夠重,秩序就會自動降臨。但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殷鑑不遠,嚴刑峻法未必帶來安定,反而可能製造恐懼、濫權與不義。

所以,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越重越好」,而是「越準越好」的立法精準,不能靠口號與民粹量刑;量刑要合理,不能複製貼上;程序要正當,不能為了辦案犧牲人權;執行要重視教化與復歸,不能把出獄的人永遠貼上標籤。更重要的是,社會安全網、教育、就業、心理衛生與家庭支持,都必須一起做。

重典不是正義,罪刑相當,才是刑法的底線。我們可以對犯罪憤怒,但不能讓憤怒代替法律;我們可以要求重罰,但必須罰得合理、罰得精準、罰得符合比例。這才是現代法治國家面對犯罪時,真正應該堅持的態度。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