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權益與雇主保障的政策失衡再度引發社會熱議。一名林姓雇主苦等5個月申請印尼籍家庭幫傭,不料才入境1個月即因嘔吐被驗出懷孕,面臨「請幫傭變成顧孕婦」的窘境;當雇主要求退還仲介費時,仲介更以法規為由聲稱「只能退一半」,引爆網友關注與強烈不滿。更有網友在公共政策平台提案連署推動《移工管理專法》,落實本勞保護、增設來台門檻與雙向財務責任。
一名林姓小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等了長達5個月的陣痛期,終於來家庭幫傭(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協助顧小孩,卻沒想到等到一個孕婦,且還要協助帶對方去看醫師。林小姐指出,印尼籍女幫傭9月2日第1次入境台灣,2天後(9月4日)抵達家中,期間在未有休假過之下,在10月2日聽到女傭在廁所吐了幾次,到了傍晚幫傭提到胃不舒服,需要看醫師。
林小姐表示「要帶她去看醫生前,我想一想先幫她驗孕好了」,怎料,3秒後驗孕棒竟真的出現2條線,「拿給印傭看,她好像也蠻驚訝的」。林小姐質疑,她在印尼就受孕了,詢問仲介等了這麼久,卻被安排孕婦,完全沒把關,要求退仲介費時,「仲介卻說按法規只能退ㄧ半」,讓林小姐只好發文求助網友。
根據《鏡週刊》報導,林小姐透露,事件發生後,遲遲連絡不到仲介,但仲介公司的翻譯老師承諾5日會有人帶回懷孕的女幫傭,同時透露該女幫傭生過3胎。但無法證實幫傭是否知道已懷孕才來台,目前也已撥打1955備案。
該貼文已高達120萬次人瀏覽,高達千則留言,網友表示,「不是不講人權,但台灣政府對於外籍來台後懷孕生子的政策真的要重新思考一下」、「太扯了,政府該規範跟整理亂象吧」、「謝謝民進黨德政,有健保費,育嬰假,移工沒花錢還有錢賺。這些資源都是台灣你、我納稅錢繳的。這種對移工福利,應該在東南亞國家傳開,已經變相鼓勵移工來台灣生小孩,真的會笑死,申請移工來台灣當看護,她還沒當看護,我們台灣人要變成移工看護,照顧她和她的小孩」、「政府的法規造成這種亂象,新加坡懷孕一律遣返」。
也有網友提到類似經驗,「我家的來3個月,有孕4個多月。發現後,她說要在台灣生小孩」,讓他覺得遇到詐騙集團、欲哭無淚。且仲介業者說,有人在教她。她有2位先生的姐姐,在台灣養護機構上班。已經有5年的時間。其他網友也說,「我媽媽也請外傭顧,外傭也生孩子,每次媽媽要去醫院看診,外傭都要帶他的孩子,變成很麻煩,最後都不帶外傭了,外傭在家顧他的孩子。真的覺得,我請一個人來顧她自己的孩子一樣」。

截至2025年3月底,在台移工人數已將近83萬人,勞動部去年1月6日公布《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涵蓋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以及育嬰育兒四大階段。主要保障對象為移工,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經許可,在台從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產業類及家事類工作之外國人。
對於移工懷孕期間是否能繼續工作,政府表示,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且雇主應提供合適工作環境,以確保其健康和安全;並享有安胎休養請假(家事類移工:病假薪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產檢假(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期間薪資照給)、產假(雇主於移工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週)、陪產檢及陪產假(移工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期間薪資照給)等權益。有投保勞工保險的家事類移工符合條後可申請生育給付。
另外,聘僱許可期間移工任職滿6個月後,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子女也可以辦理居留證。針對移工剛來工作就失聯或要求轉出,可要求仲介退費?勞動部表示,雇主與外國人聘僱契約生效後40天內,如因可歸責於外國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雇主得請求仲介公司重新推介1次或退還50%的介紹費。
民眾提案推《移工管理專法》連署 提5大核心訴求
也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制定《移工管理專法》:落實本勞保護、增設來台門檻」連署,但目前因選舉期間,投票日前60日暫停附議,11月29日才恢復。該名提案人表示,鑑於現行外籍移工規範散見於《就業服務法》及相關行政法規,管理體系多有漏洞,導致全台失聯移工已突破9萬人,衍生黑工市場、犯罪潛逃、醫療欠費及排擠本國勞工就業等嚴重問題。現行制度往往將違約責任與經濟負擔單方面壓在合法雇主身上,極不公平。
為徹底解決移工管理亂源,提案人提議立法院與勞動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應推動制定專屬之《移工管理專法》,落實本勞優先與動態總量管制:建立實質本勞招募驗證機制,調高就業安定費並專款用於本勞技能培訓與就業津貼。增設來台高門檻與雙向財務責任(雇主與移工共同負擔):來台嚴審,移工須檢附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通過基礎華語/台語測驗及技能檢定,並排除攜帶高額海外債務來台者。
移工自負違約金:建立「移工個人履約保證專戶」,移工每月自薪資提撥固定比例,若無故失聯、違法犯罪或無正當理由毀約,保證金直接沒收並全額補償受害雇主;順利履約期滿者連本帶利退還。雇主高額責任擔保:借鏡新加坡制度,雇主須繳納12萬元高額保證金,移工失聯即沒入充作查緝與行政費用。
第三點,脫離《勞基法》與公辦勞健保(移工自負傷病費用):移工一律採定期契約,不得隨意跨行跳槽;完全排除全民健保與勞保,改由雇主與移工共同投保「全額商業醫療險與職災險」。移工非公傷之醫療費與個人涉案收容/遣返費用,優先自移工個人財產、履約保證金與商業險扣抵,不得轉嫁予合法雇主或動用全民健保資源。
第四點,涉案與失聯即時限制出境、專責收容:移工凡涉刑事案件或無故失聯,主管機關與移民署應於24小時內連線邊境系統實施限制出境,並結合生物特徵(指紋/面部)動態控管,防止犯罪潛逃。受限制出境之涉案或失聯移工,強制集中收容至判決與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並永久禁止入境。最後一點,黑市雇主與蛇頭刑事化重罰:非法僱用黑工提高至每人50萬至200萬元罰鍰,重複違犯者勒令停業並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仲介(黑市蛇頭)直接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工具與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