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腐再有高官落馬,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5日)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前常委、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國務院副秘書長畢井泉受賄案,認定他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共計5742萬餘元人民幣(約合2.73億元新台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人民幣(約合2374萬元新台幣),犯罪所得及孳息也將依法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畢井泉自1995年至2025年間,先後利用擔任大陸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兼局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部長級幹部,以及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全國政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及個人在企業經營、行政審批、工程結算等事項提供協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畢井泉早年長期任職於大陸國計委、發改委,2006年升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2008年3月出任國務院副秘書長,任職期間曾協助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汪洋處理日常事務,因此被外界視為國務院高層幕僚。
法院指出,畢井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不過,考量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部分犯罪具有未遂情節,加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相關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這起案件早在今年6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期間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畢井泉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畢井泉也作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當天有被告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30餘人旁聽。
畢井泉於2025年5月遭調查,同年12月遭開除中共黨籍及公職。中共方面通報指控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並對抗組織審查,另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包括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以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
此外,調查還指畢井泉違反組織原則,未依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替他人謀利、收受財物;同時存在由他人代付個人費用、違規為親屬謀利,以及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