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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兒登東沙遭罰10萬未繳?民眾黨團爆徐佳青擬提訴願、批監院拿隱私護航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特權帶兒子登東沙島,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9日在臉書披露,黨團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徐佳青是否已繳納罰金或是否採救濟程序,監察院竟以「個人隱私」無恥護航。圖/中央社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特權帶兒子登東沙島,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9日在臉書披露,黨團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徐佳青是否已繳納罰金或是否採救濟程序,監察院竟以「個人隱私」無恥護航。圖/中央社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去年被爆出公器私用,開後門帶不符資格的兒子登上東沙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被監察院裁罰10萬元。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9日披露,徐佳青疑似調卷打算提出「訴願」尋求翻盤,當黨團以書面詢問監察院,徐佳青是否已繳納罰金或是否採救濟程序,監察院竟以「個人隱私」回覆。陳智菡轟,政務官特權違法與訴願救濟事關高度公共利益,監察院竟拿隱私無恥護航,更在雙標辦案下凸顯出廢除監察院的必要性。

僑委會2025年8月舉辦「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徐佳青被爆放寬報名資格,開後門帶兒子登上東沙島,去年被爆料時,徐佳青稱「烏龍爆料、扭曲事實」,但監察院已於今年6月17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開罰。8月徐佳青被追問是否將被罰10萬元,徐佳青當時僅表示「目前尚未繳款」。

對此,陳智菡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徐佳青一邊狡辯自己沒收到公文,一邊偷偷帶著律師或僑委會法務前往監察院調卷,疑似打算提出「訴願」搏翻盤。根據《訴願法》,徐佳青必須在處分文書送達或公告期滿次日的30日內提出訴願,否則處分就會確定。

陳智菡指出,為更了解目前徐佳青是否已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或是否可能因為監察院沒有監委無法公告,連10萬罰金都不用繳,民眾黨團上週以書面方式請問監察院,徐佳青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處,當事人是否已繳納罰金?若無,當事人是否有提出相關救濟程序?

陳智菡說,結果監察院姍姍來遲的公文引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6款,「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之事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監院援引法條開大,想假裝自己公正無私、依法論法,但這根本是拿著法律條文欺騙人民,因為本法的下半段明明白白寫著,「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陳智菡抨擊,徐佳青是現任政務官,非法帶兒子上東沙,遭監察院認定違法,事件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需公告周知,徐佳青是否提起訴願,更直接關係這項行政處分是否確定。監察院竟然敢用「個人隱私」四個字無恥護航徐佳青的特權違法,把人民知情權擋在門外。

陳智菡提及,更諷刺的是,監察院在同一份回函中承認,目前第7屆監察委員尚未就任,「無法進行立案調查及彈劾、糾正、糾舉等審議程序;陽光四法案件的審議、裁罰及行政處分作業,也暫無法進行」。

陳智菡指出,沒有監察委員的監察院,可以違反法律一罪二罰、一天一公文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家;可以先行查調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交換學生事件,同時誓死保衛徐佳青特權媽媽的「個人隱私」。這種監察院該不該廢,國民黨還需要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