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康/兩岸關係研究員
台灣問題延續至今,已超過七十年。若要掌握北京對台政策中「和平統一」與「非和平方式」並存的脈絡,不能只看近年的兩岸局勢,而應從1950年代的歷史脈絡看起。
從毛澤東時期,到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再到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以法律形式劃出紅線,其核心脈絡其實相當清楚,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始終是對台政策的重要方向;但在此之外,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始終被視為不可逾越的底線。
1949年兩岸分治後,台灣問題成為新中國成立初期最重要的國家議題之一。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使原本可能迅速發展的兩岸軍事局勢出現重大變化。此後,台灣問題不僅具有兩岸內戰延續的性質,也逐漸與中美關係交織在一起。從北京的歷史敘事而言,台灣並非一個新產生的國際問題,而是中國內戰遺留的政治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毛澤東時期的對台政策並非只有「武力解放」一條路。1955年周恩來提出,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1956年毛澤東進一步提出「和為貴」、「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等政策主張。1960年,毛澤東更提出,台灣回歸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可以保留相當程度的軍政、人事自主。由此可見,在強調國家統一的前提下,如何降低統一過程的衝突與成本,早已是北京政策思考的一部分。
到了1970年代末,國際格局與中國自身發展方向發生變化。1979年,中美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公開提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鄧小平則進一步將和平統一的政策構想發展為「一國兩制」。他在1983年談及台灣時明確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並設想統一後台灣可以保持與大陸不同的制度,享有高度自治。
鄧小平對台政策構想的核心,可概括為兩個相互關聯的原則:一方面爭取和平統一,另一方面不放棄維護國家統一的必要手段。第一,和平統一是優先選項;第二,和平並不等於放棄統一,也不等於承諾永遠不使用非和平手段。1984年鄧小平談及台灣問題時表示,解決台灣問題可以有和平與非和平兩種方式,中國堅持爭取和平方式,但不能承諾放棄非和平方式。這種「以和平為首選、以非和平方式作為最後手段」的政策邏輯,後來成為北京對台政策的重要基礎。
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正式通過,把這條政策邏輯進一步法律化。當中第七條:國家主張透過兩岸平等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但第八條列出三種特殊情形:「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在這三種情況下,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因此,今天所謂的「三個如果」,其實不是突然出現的新概念,而是1950年代以來政策演變的結果:第一個「如果」,針對的是分裂的結果;第二個「如果」,針對的是可能導致分裂的重大轉折;第三個「如果」,則針對和平解決的可能性是否已經完全喪失。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時,相關表述由「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調整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其背後的政策意涵是:只要和平統一仍有可能,和平解決的空間就不應被輕易關閉。
如果這三個「如果」真的成為現實,台灣將走向何方?
首先,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一次兩岸摩擦、軍事演訓或政治爭議都會自動觸發非和平方式。從法律文字來看,第八條設定的是特定情勢,而非一般性的兩岸緊張;從政策表述來看,北京近年仍強調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2025年《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再次重申,和平統一仍是努力方向,同時強調三種情勢是不可逾越的紅線。
其次,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如果」本身,而是三個「如果」是否因誤判、對抗與缺乏溝通而逐步逼近現實。台海一旦進入軍事對抗軌道,代價首先由兩岸人民承擔,也將衝擊東亞安全、全球經濟與國際秩序。換言之,三條紅線的存在,除了具有威懾意味,也提醒各方:不要把任何一方的政策底線誤判為可以無限試探的空間。
從毛澤東到鄧小平,再到《反分裂國家法》,七十多年來北京對台政策雖然歷經國際環境與兩岸實力變化,但有一條主線始終未變:統一被視為目標,和平被視為首選,而防止分裂則被視為底線。
因此,當三個「如果」成為現實,真正值得思考的,並不只是台灣是否走向戰爭,而是兩岸能否在三條紅線被觸及之前,重建有效的溝通與危機管控機制,避免因誤判而將局勢推向無法回頭的境地。
台灣,最需要避免的,正是讓「如果」變成「既成事實」之後,才開始思考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