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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聲請赴日參加兒子畢業典禮 北檢以「無引渡機制」駁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訂於3月26日宣判。圖/中央社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訂於3月26日宣判。圖/中央社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已訂於3月26日宣判。柯文哲日前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以赴日本參加長子於東京大學博士班的畢業典禮,惟北院以台灣與日本間欠缺司法互助及引渡機制等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柯文哲在聲請書中表示,長子博士學位授與儀式一生僅有一次,具有不可替代性,盼能親自出席見證。他並強調,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肩負政黨發展責任,若有棄保潛逃之舉,將對政黨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不可能藉短期出國行程逃避司法。

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9日於台北地院外受訪指出,已向法院提出3月23日至25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的聲請,並檢附東京大學邀請函。不過,對於媒體關注是否提出額外保證措施,蕭奕弘表示,柯文哲先前已就京華城等案繳納新台幣7000萬元保證金,目前無力再提出現金保證;至於人保或責付者,本次聲請亦未提出。

北院合議庭受理後,曾函詢台北地檢署意見。檢方認為,柯文哲仍有限制出境的必要,且實務上並無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後出境的前例,建請駁回。據了解,法院最終以台灣與日本間欠缺司法互助及引渡機制等理由,認定風險仍在,裁定駁回聲請。

本案源於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並對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6月。

全案已於去年12月24日辯論終結。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判期間停止羈押的被告,法院得命於宣判期日到庭,因此柯文哲、沈慶京與應曉薇等人,均須於宣判當日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