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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評論】總算還救國團一個公道

日前立法院在藍白人數優勢表決下,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圖/取自林立偉Google Maps
日前立法院在藍白人數優勢表決下,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圖/取自林立偉Google Maps

劉性仁/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不信公理換不回,伴隨我國民主發展的救國團總算得到了應有的公道,它本來就是屬於中華民國,不屬於中國國民黨,只是因為時代特殊,才讓救國團帶來這麼多的麻煩;日前立法院在藍白人數優勢表決下,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救國團因曾隸屬於國家,將被排除在黨產條例規定的政黨附隨組織外,且溯及至條例施行日二○一六年八月十日;救國團這段期間被認定為不當黨產的十六點三億元資產,有望獲得解套。這份遲來的正義,曾經讓許多熱愛救國團的人士心灰意冷,但只要永不放棄,爭取公道,救國團仍舊可以伴隨著我們繼續成長茁壯

過去一段時間,不當黨產委員會因不當黨產條例於二○一六年八月十日公布施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故於二○一八年八月七日,認定救國團被人事、財務、業務皆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屬於政黨附隨組織。這種帶有特定政治目的,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清算之實的處理,始終於法於理於情無法令人信服

事實上,救國團是行政院在一九五二年籌組成立,隸屬於國防部,為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經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以正式公函認證。救國團於一九六九年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成為社會運動機構,由教育部輔導,轉型為民間團體。就政黨附隨組織的定義,應限於由政黨實質控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不應包含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

而身為當事人的救國團主張,自一九八九年迄今,救國團人事、財務、業務均獨立自主,並屬受政府機關監督的公益社團法人,未受國民黨實質控制,自非屬國民黨附隨組織。依救國團現行組織章程第廿七條規定,救國團將來解散或撤銷時,全部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而非歸國民黨所有。

因此,救國團終於得到公道,許多公益人可以繼續大步向前;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沉冤得雪」,救國團為跨黨派組織,不少民進黨義工,盼台灣不要生活在仇恨跟偏見之中,一起為下一代努力。

對此,救國團早在1989年向內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後,已是一個公益性、服務性的團體,各階層領導幹部的產生,皆是根據組織章程之規定辦理,並非由國民黨派任。況且救國團人事,包括縣市團委會主委、副主委、指導委員等,已經多有民進黨人物擔任。這都說明救國團早就已經在民主化發展下調整其社會功能,創造台灣社會所需要的價值,因此救國團是不分黨派屬於國家的。

回顧這一段時間的爭議,救國團是五六年級生成長的共同記憶,參加過救國團活動的民眾應當都不陌生,活動中不分藍綠,講師也不問立場,大家為了共同的目標而共度數日完成任務,沒有政治煙硝味,只有濃濃的人情味,救國團數十年來對社會弱勢團體的公益服務有目共睹。然而卻被一個充滿政治鬥爭性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給毀了,不但違反程序,還逕自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將至今資產新台幣56.1億元,全面凍結,使許多同仁的薪水及生計立刻出現不確定的狀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種種作為,不只是挑戰民眾認知及實際參與的底線,更顯示出黨產會自身的意識形態固化及偏狹性。

如今,救國團沉冤得雪,總算得到應有客觀評價,確實救國團在設立後,就已經逐漸發展為一個獨立的機構,並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主要宗旨就是在於社會服務和青少年活動,而非直接涉及政治之活動。

職是之故,我們應當勿忘 2026 年 1 月 30 日這天,當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將救國團正式從「附隨組織」的名單中排除,或許流下來的是感動的淚水,保留我們對孩提之時的記憶,也可以說這一波法律戰的落幕,對救國團未來的公益與教育事業發展無疑是一劑強心針,無異也還救國團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