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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氏憲法+1 黃揚明:憲法「無明文規定」總預算審議時間

總統賴清德25日「《憲法》明文規定」說遭打臉,媒體人黃揚明強調,《憲法》「從來沒明文規定」立法院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圖/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25日「《憲法》明文規定」說遭打臉,媒體人黃揚明強調,《憲法》「從來沒明文規定」立法院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圖/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25日出席活動時,砲轟在野黨阻擋總預算審查,還稱「距離12月31日只剩最後6天,《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明年度預算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審完」。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強調,《憲法》「從來沒明文規定」立法院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賴清德自創《憲法》除了引發嘲諷,也有網友好奇「總統任期到了,不交出權力會怎樣嗎?」引發議論。

賴清德25日出席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航廈工程啟用典禮時,重砲怒轟在野黨,「如果立法院沒有辦法如期審查總預算,不要跟人家談憲政,連最基本國家發展,人民需要預算都可以用政治理由阻擋,還有什麼資格談憲政?」遭藍白怒批:「全國最沒資格談『憲政』2字的正是賴清德本人!」

對於賴清德「《憲法》明文規定說」,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憲法》「從來沒明文規定」立法院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他引用《憲法》第68條說明,《憲法》只有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2次,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黃揚明指出,《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黃揚明說,其實這法條也是配合過去會計年度自7月1日起算,立法院第一次會期是在5月底結束,所以,現在法定總預算審議的期限,應該是每年11月30日。

黃揚明也列舉歷史資料表示,在我國2001年起改制會計年度為1月起算後,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能在前一年度的12月期間完成的,只有民國113年度、105年度、101年度、97年度,從來沒有11月底前完成三讀。他特別提到,史上最嚴重延宕的總預算審查發生在2007年,一直到該年度6月15日立法院才完成三讀。黃揚明也在文末附註「賴總統口中的《憲法》明文規定,是賴總統心中所想吧」。

下方網友留言表示,「憲法有明文規定總統應於十日內公佈法案」、「依照他的想法,法律是圍繞著他運轉的,想怎幹就怎幹」、「等等總統府又要發聲明ㄠ說是媒體誤解了」、「又在說謊喔」、「所以 他 又 萊 爾 了」、「因為他們想的是台灣國憲法」、「說謊成性」、「賴現在已經晉升成法師了,什麼法都他說了算」、「大法官會議都不依憲法,為何現在又在喊要依憲法?」、「只有萊爾校長想要的法律才是法律,其餘都是雜質法律,一律不適用」。

此外,《批踢踢實業坊》(PTT)論壇上有網友以「總統任期到了,不交出權力會怎樣嗎?」為題發文,好奇「美國川普總統任期還有3年多,如果到時任期結束的時候,川寶就是不交出權力,會怎樣嗎?有什麼預防出現獨裁者的機制嗎?」有鄉民恐怖預言,「 反正大法官改總統任期就好了 他們就是憲法」、「5個大法官開會宣布緊急狀況就好」。

其他鄉民也留言表示,「美國人不會放你亂搞好嗎」、「美國不會那麼無恥 台灣我就不知道了」、「美國不可能 但台灣會有40%支持 民主素養差太多了」、「就戒嚴啊」、「不是任期到了就下台喔 不是喔不是這樣喔」、「除非他稱帝 要不然時間一到就立刻變成死老百姓 不交接也一樣」、「上屆川普也不認輸給拜登啊,最後還是交出政權啦」、「看軍隊效忠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