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台南市將軍區光電場貪瀆案,偵查一年多後,橋檢今(2)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業者鍾嘉村等4人。檢方認定,郭收受白手套轉交的900萬元賄款,且至今否認收賄,甚至對市府施壓催辦審查,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鍾嘉村旗下公司自2021年底規劃在台南市將軍區山子腳段籌設「室內養殖場暨太陽光電工程」,容量逾萬瓩,必須取得農業局農業設施容許、工務局建照、經發局同意函,及能源署籌設許可。郭得知後,毛遂自薦,透過他掌控的公司與鍾合作,還承諾可協助加快審查。
不過,因資金需求,郭信良於今年2月至3月間向鍾索賄,雙方以回填工程名義簽下1500萬元合約,其中僅600萬元用於土方整地,其餘900萬元則為賄款。鍾嘉村以配偶帳戶撥款,由岡山營造負責人朱更楠居中處理,再提領現金交付郭,其中,500萬元由郭親收,部分款項存入其個人帳戶。
郭信良多次指示服務處主任以通訊軟體LINE,或透過府會聯絡人向農業局、經發局承辦人關切,甚至召集市府官員到服務處「催辦」。今年4月,將軍案場農業設施容許及地方同意函相繼獲准。檢方認為,這些舉動證明郭利用議員職務施壓,確實影響審查進度。
同時,檢方還發現,朱更楠為壓低成本,與環保公司負責人李姓男子合作,將近500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違法傾倒於案場魚塭作為回填,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方已將朱、李一併起訴,並強調李先前已有同類前科,仍重複違法,情節嚴重。
對於指控,郭信良與鍾嘉村等人到案時均否認犯行,堅稱900萬元為「借款」,非賄款。檢方則認為供詞避重就輕,態度不佳,且郭在另一件佃西收賄案已遭台南地院一審判刑13年,期間仍再犯,顯見毫無悔意。
檢方表示,郭身為民意代表卻收受不法利益,嚴重損害行政廉潔,已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對相關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台南市政府則回應,光電申請均依法審查,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後續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