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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慶》媒體報導提到:兩廳院外租場地辦法增訂「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申請相關問題與疑慮,在此與大家

    【愛傳媒朱宗慶專欄】近日,許多人關心兩廳院外租場地辦法增訂「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相關問題與疑慮,在今年五月份,經過國表藝董事會修正通過,對其中的緣由、過程與辦法的精神,我非常清楚,在此與大家說明:
    多年來,外界時有反應,建議兩廳院外租節目申請辦法在不影響藝文演出需求情況下開放「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申請,並應訂出相關規定。
    今年5月份兩廳院提經國表藝董事會通過修訂外租辦法增訂該項規定。對於整個辦法的修訂,在國表藝董事會上對提案的背景做過討論和了解,我很清楚增訂這項規定的緣由、過程與精神。
    國表藝三場館,包含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分別在2016年、2018年開館後,已有相關辦法之訂定。
    而這次兩廳院修訂辦法,雖拉齊國表藝三場館外租節目之申請規定,但也深切瞭解或許過去曾有新場館爭議個案,也瞭解社會看法,因此,三館檔期的使用和規劃上,皆有共識以「表演藝術優先」絕對是核心原則,並有以下的流程與規範:
    一、首先,三場館外租場地使用之規範上,皆是以「表演藝術專業類」為優先,在優先開放「表演藝術專業類」申請、候補下,若有空檔,才會考量開放「非藝文類活動」申請案件。
    二、以兩廳院檔期使用率達98%、近乎滿檔,只有檔期在沒有表演藝術演出需求下,才會對「非藝文類活動」申請案件予以考量。
    三、縱使受理申請,仍須經兩廳院審核把關,在滿足有空餘檔期、場地適合以及品質要求,才會同意。實務上非表演藝術節目、非公開節目的申請不易、機會也非常低。
    四、因此,有人關心到,過去在其他場館曾發生的事件與疑慮,對於節目品質、是否合宜,皆在審核把關考量之內,將不會有類似情況發生。
    五、此外,兩廳院增訂此規定,希望使場館場地資源遇有藝術演出活動均未能使用之閒置檔期,若有申請能有辦理依據。而若有非藝文相關節目之租用申請通過,其收入仍是回饋於表演藝術提升、服務觀眾所需,以支持團隊發展、促進表演藝術環境生態健全。
    針對「非表演藝術/非公開節目」申請辦法相關問題的訂定,是國表藝三館所在意並嚴謹看待,而外界對此有憂心、有討論,我們更是可以理解,因此,也以上述內容來與大家做進一步的說明,請大家放心。

 


作者為打擊樂家、藝術及教育行政工作者、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暨藝術總監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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