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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Dai/有差這麼一點錢嗎?!

    內政部租屋電價新制,房東電費收費標準:一、夏季6月到9月每度電不可超過6.41元二、非夏季其他月份則不可超過5.03元
    新制9月1日上路。
    非常典型的好心辦壞事的錯誤政策,最終結果是把提高租屋者的成本與減少租屋者的選擇。跟過去談過的許多案例同,換個方式說,邏輯如下。
    排除掉需求少的寡占或獨佔市場,若是在有市場競爭的區域,房東對於電費一般有三類處理方式:
    一、房東不負責電費。(一般有獨立電表)
    二、房租內含電費。(一般已提高房租到大於等於每月電費)
    三、房東收取每度固定電費。(一般固定電費大於等於平均電費)
    三種主要的侷限條件包含:1.目標租客的所得與租期2.房子裡的電器省電程度3.電表是否獨立。除非是本著行善的公益之心,誤賠錢生意絕對沒人做,因此,絕大多數的房東勢必會根據自身條件與目標消費者來訂定價格策略。
    而內政部訂定電費上限的本益,是限制房東收取超額利潤,但他造成的長期負面效果:
   一、在電費上實際成本高於最高收費上限的房東的實際虧損,及心裡已設定目標收益的房東的損失偏誤,時間拉長勢必會提高房租來減少實質與內心的損失。
   二、原本標準電價不到上限者,則會出現因錨定上限價格而提高標準電價收費的誘因。
    三、而因區域租屋市場競爭激烈而無法轉嫁成本的房東,則會因利潤減少而降低優化產品(房屋)品質的動力。
    中高收入者對於價格不敏感,而對於收入相對少、價格敏感的族群影響反而大,而這群人恰恰是政府想要保護的族群。
    挺諷刺。你也許會想:房東這麼有錢,有差這麼一點錢嗎?
    用老闆和員工類比:
    「你是自己的房東,你老闆是每月花50000元租用你這個人類空間的房客,你的老闆可以在薪資內含勞健保費用,或是不含。某天政府規定,你的老闆房客可以付的勞健保上限,老闆房客只好降低代付額,剩下你得自己吸收,你算一算,你每月會損失1000元呢!雖然你不差1000元,但你從老闆那收到的租金減少了,有差,你覺得不爽。」
    是這樣的故事。

 


作者本名戴于千,獨立創意代理商 Rules Creative 總經理,是個生意人,也是個讀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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