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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軍都算組織犯罪? 賴祥蔚:有三要件

【特約記者陳冠宇報導】綠營網軍大將楊蕙如因為花錢發動網軍攻擊特定人士而被起訴,有法界人士指出楊蕙如的案情楊蕙如的案情可能已經形成「組織犯罪」,因為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已有規定:「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很多民眾看到楊蕙如案情可能涉及「組織犯罪」的新聞都覺得很擔心:未來是不是在網路上發表意見會很容易變成「組織犯罪」?對此,一向捍衛言論自由的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賴祥蔚表示,「組織犯罪」有很嚴格的條件,一般人其實不必擔心,其中包括三項要素:一是三人以上,二是持續或牟利,三是實施了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等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

台北市長柯文哲期待「乾淨網路」,絕對不是動輒入罪。賴祥蔚教授分析指出,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在網路上也是,一般民眾在網路表示意見,只要不進行人身攻就不會犯法,萬一不慎,因為一時衝動而用文字語言攻擊他人,通常也是涉及侮辱或誹謗,絕不會構成組織犯罪,除非真的是有組織,也就是多人一起,而且涉及犯罪,還持續或牟利,但是一般網友通常不會涉及這兩項要件。

以這次楊蕙如的案件來看,有法界人士認為已經符合「組織犯罪」的要件,不過目前台北地檢署並沒有以這項罪名起訴楊蕙如等同夥,未來還要看實際的偵辦及訴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