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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配藥?賴清德也犯法!

我們不要一個知法犯法,又會將台灣帶向戰爭邊緣的副總統!報載賴清德親手為顏面神經麻痺的蘇貞昌配藥,這種友情超感人!

感謝新黨參選人第三名現任藥師公會政策長沈采穎告知此事,我不得不警告賴清德,您的配藥行為已經明顯觸法。

呼籲醫師公會應依醫師法第27條移送賴清德,並請衛福部依法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醫師法第八條: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又賴清德為蘇貞昌配藥,屬於調劑行為,依據藥事法第102條規定: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首先,請問賴清德有執業執照嗎?

賴清德目前為副總統參選人,其雖有醫師資格,但應該已經無醫師執業執照,依醫師法規定不得執行醫師業務。

其次,依藥師法第102條,只有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醫師才能調劑藥品,蘇貞昌是在哪個偏遠地方?的病情具有情迫性嗎?

所以,賴清德替蘇配藥,已經有看診及調劑行為,已經觸犯藥事法及醫師法,違反醫師法部分將依法提出檢舉,請相關單位開罰。違反藥事法部分,雖然沒罰責,但是基於法律專業,還是要對國家可能的副元首提出警告,請不要一再知法犯法!

也正告賴清德,不要再標榜自己是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否則除了會將台灣帶向戰爭邊緣,而且明顯違反憲法及國安法規定!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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