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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淪為蔡政府箝制言論自由幫凶?

警政署統計,違反社維法63條第5款的部分,民進黨上任前5年(100~104),每年僅約10案,而且經過審理後沒有受罰案件。但是今年1到7月已經移送272案;還有去年的151案。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今年已經審理的265件中186件不罰,佔了7成,去年146件有109件不罰,佔7成5。

 

台南市三位議員,上個月開記者會示警;市面上疑似有假三倍券流通,政府應該要去立即查證查緝,沒想到經濟部當日馬上表態認定是散佈假消息;雖然雲林真的查獲三倍券,台南地檢署還是照辦不誤,更誇張的是,刑事局居然出動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辦此案,南打中心是偵辦重大刑案,或是跨縣市的重大刑案的地點,原來議員開記者會是重大刑案,真是匪夷所思!

 

說穿了,因為這幾個台南市議員,居然敢質疑蘇院長的好領好用好刺激的三倍券德政,而且還是國民黨籍的,不辦你辦誰!

 

社維法63條散布謠言要件不夠明確,容易成為政府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我已經在今年三月提出社維法的修法,把要件明確化,這也是呼應民進黨在野時,劉建國等17位民進黨委員的提案,要求刪除社維法中散佈謠言,理由是「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但諷刺的是,過去每年才移送10件左右,今年7個月就移送272件,你們到底是在怕甚麼。民進黨有必要用社維法來恐嚇民眾、阻擋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討論嗎?

 

#民代為人民發聲何罪之有

 

作者為立法委員、前警大教授

 

●原文見作者臉書,經授權刊載。

●專欄文章,不代表i-Media 愛傳媒立場